租赁的别人的财产能否被强制执行

2022.04.17 08: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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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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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债务人租赁的别人的财产不可以被强制执行。债务人对该财产不享有所有权,而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只能执行属于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合法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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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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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子女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赠与给子女新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房产赠与子女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赠与给子女新规)

    内容:甲女调取的系争房屋档案材料显示,因室内地坪低,经常漏水,甲男之父于1961年3月就该房屋的修缮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委员会提交零星建筑执照请照单,审核同意将房屋四周竹笆坪改砌1.2米高的砖,上部坪仍用竹笆建筑,赠与人是上海市杭州路XXX弄XXX号第三层房屋的所有权人,现赠与人宝就受赠人甲男就上述房屋产权无偿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赠与人自愿将坐落在上海市杭州路XXX弄XXX号第三层房屋赠与给甲男,兹有座(坐)落在杨浦区杭州路XXX弄XXX号砖木结构3层1幢3间房屋系我所有,房屋来源系我购买,1965年2月无建筑执照进行翻建(办理过建房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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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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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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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把财产占为己有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一方把财产占为己有

    内容:然而,当出现夫妻一方把财产占为己有的时候,这不仅是对婚姻法规定的挑战,也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夫妻一方把财产占为己有的现象,不仅损害了家庭的和谐,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均为不当,在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的一般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经调查该财产系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享有的份额即可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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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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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租赁的别人的财产不可以被强制执行。债务人对该财产不享有所有权,而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只能执行属于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合法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申请财产保全不知道对方财产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申请财产保全不知道对方财产怎么办

    内容:申请财产保全却不知道被告有没有财产,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居然主动打电话联系我方,说我方已经提供足额的担保,如果没有足够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网络查控,利用法院的执行系统来查控被告名下的财产。

    吴梦云律师
    2024.03.2047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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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租赁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就财产租赁中相互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限期、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按合同规定,出租人将出租的财产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租金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或双方协商议定的数额付给。财产租赁的标的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用于租赁使用的流通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离婚分割财产时公司出资额怎么处理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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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离婚分割财产时公司出资额怎么处理

    内容:离婚纠纷中,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杨一凡律师
    2024.03.14697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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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财产租赁的情形,是按次收取或者按月收取租金由当事人约定进行确定,法律不做强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

    内容:但是,武器、弹药、军事设施、土地、矿藏、水流等,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流通物,不能成为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不能进入流通领域。因此,不具有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就不具有出租该项特定财产的权利,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对外签订财产租赁合同。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崔玉君律师
    2022.04.12434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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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委托子女全权处理财产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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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老人委托子女全权处理财产

    内容:在法律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老人由于年龄大、健康状况不佳或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管理权全权委托给子女,全权委托协议的关键要素针对李老先生的情况,作为专业律师,我会建议他在全权委托协议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委托的具体事项、受托人的权限限制、委托期限、受托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老人委托子女全权处理财产法律分析:委托子女或其他人代办某些事情,委托书中最好写明具体委托的事项,不要为了省事,就写一个&ldquo。

    郭铭芝律师
    2024.03.1899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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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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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

    内容: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486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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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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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

    内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纳税人签订的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按规定计征印花税。关于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算: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那么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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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30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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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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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内容:更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请点击: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318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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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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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保险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内容:若此类保险的保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无论保障利益归属谁,该保单可视为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人身保险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对于保单及其现金价值的分割离婚时,保险合同若仍处于有效期内,则夫妻一方持有的保单类似一份有价证券,根据保险产品及持有期限不同,其价值可能高于投保人已交保费,也可能低于投保人已交保费。

    陈凯旋律师
    2024.03.2070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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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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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财产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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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8692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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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做赔偿的,出租人或是房屋中介有权扣押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周某祥、吴某珍与刘某娟、娄某学财产租赁纠纷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周某祥、吴某珍与刘某娟、娄某学财产租赁纠纷案

    内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娅波、代理检察员伍湘辉出庭支持抗诉,原审上诉人周某祥、吴某珍及委托代理人雷作昌、原审被上诉人刘某娟、娄某学及委托代理人骆树国到庭参加诉讼。原判认定,被告周某祥、吴某珍与刘某娟、娄某学经双方协商后,1996年11月1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原告将自家开的饭馆一、二楼房屋、伙房、保管室、猪圈一间、桌子、凳子及炊具承租给被告使用。终审判决生效后,上诉人周某祥、吴某珍不服,提出申诉。那么周某祥、吴某珍与刘某娟、娄某学财产租赁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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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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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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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租赁合同(新)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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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财产租赁合同(新)

    内容: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___________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__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____所有权转移后,____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第八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___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那么财产租赁合同(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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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

    内容:二、转移财产所有权方式二:夫妻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 自愿协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将某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如何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4种方式一、所有权转移方式一:婚前赠与第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婚前赠与,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的区别:赠与以交付、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动产交付之后,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在交付、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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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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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保全他人财产的认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恶意保全他人财产的认定

    内容: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陈某为让其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利诱某投资企业制作与其此前意思表示相矛盾的证据,并诱使证人出庭作证进行虚假陈述,尽管该证据及证人证言并未得到法院采信,但陈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认定陈某在该案的诉讼请求提出及诉讼过程中均存在过错,故判决:陈某赔偿某贸易公司的损失,某担保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认定恶意保全行为从法律实务角度来看,认定恶意保全行为需综合考虑以下几个要素:首先,行为人是否明知无合理请求权基础而提起诉讼。

    张芸律师
    2024.03.1373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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