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可以相互取代吗

2022.04.17 2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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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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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是不可以相互取代的,两者属于不同的救济方式。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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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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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如何认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如何认定合同没有履行期限并不影响合同成立的效力。没有履行期限的可以双方再加以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如在合同约定结束期限后还未履行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百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那么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31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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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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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是不可以相互取代的,两者属于不同的救济方式。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

    内容: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83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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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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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吗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吗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特别在先履行抗辩权中,先履行义务方没有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或者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符合要求,后履行义务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其功能在于避免先履行义务人进一步扩大损失;违约责任请求权属于请求权,其功能在于弥补先履行义务人已经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其功能在于终结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三者性质不同,功能不同,不能相互代替,故不存在只能选择适用的问题。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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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3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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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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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购销合同没有履行管理人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法典购销合同没有履行管理人怎么办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那么民法典购销合同没有履行管理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3.0297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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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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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间是否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之间是否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夫妻之间是否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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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50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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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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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探望权与抚养费相互制约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子女探望权与抚养费相互制约吗

    内容:同时,给付抚养费这一义务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对方不协助自己实现探望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付出与帮忙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归于法定或约好之责任,并不存在彼此制约的联系。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那么子女探望权与抚养费相互制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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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71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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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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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之间能否相互追偿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抵押权人之间能否相互追偿呢

    内容:在此之前,只有偿还银行的贷款才能解除抵押,房屋才能在市场上交易,而现在新的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谓的承担担保责任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那么抵押权人之间能否相互追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15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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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经济纠纷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发生经济纠纷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怎么办

    内容: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经济纠纷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怎么办的一些问题解答,希望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那么发生经济纠纷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106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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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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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按照我国合同法,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后顺序,分为一方先为履行、一方后为履行或双方同时履行这几种情况。先为履行抗辩权因对方提供相当的履约担保而消灭,故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均要求对方不迟于自己履行。保证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三个:1、须合同一方在订约后履约能力发生恶化。保证履行抗辩权因对方提供充分的担保而丧失,因对方实际履行而告结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是因双务合同所发生的债务,但只要其相互之间具有牵连性,应允许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5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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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部分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内容: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

    王熙律师
    2022.03.2317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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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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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为履行债务承担的方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代为履行债务承担的方式

    内容: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受合同义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学者通常将债务的全部移转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为研究目的,本文所研究的债务承担,只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都是由债务人亲自实施合同规定的行为来实现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3.2373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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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内容: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那么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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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47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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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怎么处理

    内容: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怎么处理如果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均已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合同。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

    郭铭芝律师
    2022.02.2223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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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内容: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那么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817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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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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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互存在借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自动抵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相互存在借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自动抵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终止合同的,债务人的债务嗣后纵因抵销而不存在,亦不得认为终止权的发生原因溯及地归于消灭,合同仍然有效。那么相互存在借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自动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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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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