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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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1、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要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具有当地城镇户口。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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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内容:并要求判令双方购买的房屋归原告一人所有,被告一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关于原告因办理协保手续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因有证据证实此款未发放给本人,故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193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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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以借款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还款。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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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及购买的股票、证券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及购买的股票、证券
内容:所以,你们可以协商或按市价分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王女士和丈夫离婚,对于股权分割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一、约定股权仍然由其丈夫持有,协商好股权价格,其丈夫对王女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双方就出资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将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王女士,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王女士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转让所得的出资款归王女士所有。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及购买的股票、证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12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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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处理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如能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属有效。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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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那么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67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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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返还物品或者全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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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1961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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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五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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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要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果夫妻要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内容:夫妻离婚了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杨一凡律师2022.06.07756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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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了解户型结构、面积大小、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注意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决定购买区域;注意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注意详细调查房屋的权属关系,是否补已缴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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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异后还能买商品房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异后还能买商品房吗
内容: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政府应当收回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邢颖律师2022.03.2526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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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内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推荐阅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那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622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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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具体到本案,经济适用房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出售给特定人员的特定商品,其买卖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历某有购买资格但无购买能力,洪某有购买能力但无购买资格,不仅两人串通购买经济适用房损害了G市政府利益,属于无效民事合同,而且历某与G市政府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可撤销。因此,洪某与历某讼争房屋应当归还给G市政府,历某自洪某处取得的10万元属于非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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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否能用来抵押贷款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济适用房是否能用来抵押贷款呢
内容:这样一来,银行信贷安全将无法保证,因此,各银行不对5年内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经济适用房是否能用来抵押贷款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9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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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
内容:买卖经济适要缴纳的税费房屋性质——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补贴低收入家庭而公开出售的一类房屋。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来说也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对于再次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来说,税费的交纳也显得略微复杂些。小王的房屋属于5年以内出售,则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对于卖方来说,小王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价格。那么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0644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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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内容:律师建议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屋的购买、登记、共有权益等方面,进行一些口头和书面协议,以防离婚时出现纠纷,如果这个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离婚后需要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协商未果,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所共同财产的共有财产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住房贫困问题而投资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因此在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也由其所购买的情形而定,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宽裕的夫妻,经济适用房是他们安家立命的根本,但当离婚发生时,如何分配这个房子,也成为一件棘手的问题。
周春花律师2023.06.2748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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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年龄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是已婚家庭或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35周岁)的单身居民。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户口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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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第三者强制险应注意什么
陈宗琼律师
购买第三者强制险应注意什么
内容:购买第三者强制险注意事项是什么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第三者强制险确定方式除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者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水平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那么购买第三者强制险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410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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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借名买房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经济适用房能借名买房吗
内容:借名买房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法律分析: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经济适用房有效吗法律主观:借名买 经济适用房 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房行为的风险借名买房合同或被确认无效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个真实存在的例子,当然,这个例子也是借名买房中最常见的纠纷:原先明明已经约定好了,房子是小明买的,钱也是小明付的,只是借了小李的名义购买。
王学瑞律师2023.11.2765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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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内容及时解约,要求赔偿违约金及退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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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内容: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那么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37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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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定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买二手房定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是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以“定金”字样,所约定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卖家收取定金的内容。(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做到了以上四点,一旦房主不同意出售房屋,购房者便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那么购买二手房定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0728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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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必须购买交强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为什么必须购买交强险
内容:为什么必须购买交强险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那么为什么必须购买交强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40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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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31评论 -
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财产分割律师 18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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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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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6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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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离婚多争财产,男方与其父母联合,恶意串通起诉女方,称购买房屋款项为借贷行为,经过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举证质证,为女方全力争取,法院驳回了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后续的离婚纠纷再次委托元甲,最终和解离婚,获得200万房屋折价款、京牌车辆以及相关存款。因为相信元甲的专业与口碑,两个案件均获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元甲婚姻家事 36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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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父亲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却以借口拒绝理赔。天用律师以谈判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保险理赔难题,帮助当事人拿到12万元保险费。一份和解协议,安慰了当事人的孝心;一面锦旗的到来,温暖了大雪纷飞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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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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