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2.04.21 08: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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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了解户型结构、面积大小、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注意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决定购买区域;注意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注意详细调查房屋的权属关系,是否补已缴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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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1、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要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具有当地城镇户口。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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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内容:并要求判令双方购买的房屋归原告一人所有,被告一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关于原告因办理协保手续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因有证据证实此款未发放给本人,故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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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以借款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还款。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及购买的股票、证券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及购买的股票、证券

    内容:所以,你们可以协商或按市价分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王女士和丈夫离婚,对于股权分割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一、约定股权仍然由其丈夫持有,协商好股权价格,其丈夫对王女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双方就出资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将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王女士,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王女士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转让所得的出资款归王女士所有。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及购买的股票、证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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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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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如能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属有效。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 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那么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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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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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961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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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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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五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如果夫妻要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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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如果夫妻要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内容:夫妻离婚了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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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7756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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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异后还能买商品房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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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异后还能买商品房吗

    内容: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政府应当收回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邢颖律师
    2022.03.2526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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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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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内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推荐阅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那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622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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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具体到本案,经济适用房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出售给特定人员的特定商品,其买卖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历某有购买资格但无购买能力,洪某有购买能力但无购买资格,不仅两人串通购买经济适用房损害了G市政府利益,属于无效民事合同,而且历某与G市政府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可撤销。因此,洪某与历某讼争房屋应当归还给G市政府,历某自洪某处取得的10万元属于非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收缴。
  • 经济适用房是否能用来抵押贷款呢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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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经济适用房是否能用来抵押贷款呢

    内容:这样一来,银行信贷安全将无法保证,因此,各银行不对5年内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经济适用房是否能用来抵押贷款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91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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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

    内容:买卖经济适要缴纳的税费房屋性质——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补贴低收入家庭而公开出售的一类房屋。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来说也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对于再次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来说,税费的交纳也显得略微复杂些。小王的房屋属于5年以内出售,则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对于卖方来说,小王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价格。那么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缴纳的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644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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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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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内容:律师建议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屋的购买、登记、共有权益等方面,进行一些口头和书面协议,以防离婚时出现纠纷,如果这个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离婚后需要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协商未果,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所共同财产的共有财产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住房贫困问题而投资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因此在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也由其所购买的情形而定,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宽裕的夫妻,经济适用房是他们安家立命的根本,但当离婚发生时,如何分配这个房子,也成为一件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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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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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年龄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是已婚家庭或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35周岁)的单身居民。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户口条件:宁波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购买第三者强制险应注意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购买第三者强制险应注意什么

    内容:购买第三者强制险注意事项是什么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第三者强制险确定方式除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者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水平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那么购买第三者强制险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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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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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能借名买房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经济适用房能借名买房吗

    内容:借名买房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法律分析: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经济适用房有效吗法律主观:借名买 经济适用房 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房行为的风险借名买房合同或被确认无效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个真实存在的例子,当然,这个例子也是借名买房中最常见的纠纷:原先明明已经约定好了,房子是小明买的,钱也是小明付的,只是借了小李的名义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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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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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内容: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那么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37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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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二手房定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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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购买二手房定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是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以“定金”字样,所约定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卖家收取定金的内容。(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做到了以上四点,一旦房主不同意出售房屋,购房者便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那么购买二手房定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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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8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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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必须购买交强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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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必须购买交强险

    内容:为什么必须购买交强险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那么为什么必须购买交强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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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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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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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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