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2.04.21 17: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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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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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且房屋归于买房一方的名下时,这种情况下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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