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婚前财产安全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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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申请人:XX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X。那么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保证金何时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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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对牛的价值进行评估,在进行财产保全前,必须明确牛的所有权归属,确保申请保全的对象是合法拥有的,结语: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牛作为家畜之一,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对象,当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判决的执行,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担心李某转移财产,申请对李某所有的5头牛进行财产保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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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诉讼保全就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的这段时间,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虽然财产保全是个好办法,但是如果我们随便保全别人的财产,万一出现了问题,或者经过审理发现,被告不用承担责任,那原告或者申请保全的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申请诉前保全必须要提供担保才可以,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财产遭受损失,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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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约定履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1、婚内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将财产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那么民法典中财产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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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浩搏基业公司未偿还到期贷款及利息,建行前门支行也未受偿抵押财产,城乡建设集团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建行前门支行诉至二中院,请求判令城乡建设集团对借款人浩搏基业公司抵押财产不足清偿建行前门支行债权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截止2007年8月20日,借款人浩搏基业公司尚欠建行前门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400万元及利息。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放弃抵押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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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0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刘某出示了李某的保证书,并请求法庭予以确认。由于李某写保证书向刘某做出承诺,是为了日后与对方结婚并生活在一起,若离婚则李某与刘某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最初目的落空,李某理应可以撤销对刘某财产的赠与,故此时该保证书还不具有法律效率。本案中,李某与刘某婚前写下保证书对财产归属进行一定的约定,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因而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其次,保证书上约定财产对半分的前提条件是李某先提出离婚,为此,刘某并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而要求李某不得提出离婚,所以可以认定该约定行为合法有效的,李某不得主张将其撤销。那么婚前签订财产保证书离婚时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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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0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刘某出示了李某的保证书,并请求法庭予以确认。认为李某婚前写下保证书只是对自己的婚前财产作出了一个约定,而对刘某的财产却没有做出类似的规定,这对李某明显不公平,属于民法中的显失公平,是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保证书。本案中,李某与刘某婚前写下保证书对财产归属进行一定的约定,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因而该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婚前财产保证书离婚时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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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为你的财产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期限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1、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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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3、不要贿赂担保。那么保证合同中是否要写担保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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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所称婚内保证书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过错方为了表示悔过向另一方做出的决不再赌博、出轨等事由的承诺,如若违反保证导致离婚,则过错方需向无过错方赔偿损失或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对方的一种文书。保证书即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因此,婚内保证书与财产约定并非是一回事,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将婚内保证书视作夫妻离婚处分共同财产的依据的做法是较为偏颇的。那么“婚内保证书”能否引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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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分为两种情况:1. 一般保证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1. 一般保证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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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今,爸爸又一次违反当年的承诺,有了外遇,家里陷入危机。如果,现在我把爸妈的对话录下来——对话内容就是爸爸承认写过这张保证书。那么保证书能否作为离婚财产分割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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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债权应当在破产财产中得到优先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国家税收债权应当在破产财产中得到优先清偿,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何在企业破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定的款项,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二、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款项在企业破产时,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以下款项: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管理费用、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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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是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日,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关于如何保证婚前财产不会被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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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签订后的当天张某与何某到市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由于张某没有按离婚协议如期支付何某离婚时约定的款项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并要求朱某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保证条款如果只是保证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并不涉及其他该保证条款就应当是有效的保证人应当受其约束。本案中朱某保证的就是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后的履行并不是保证双方当事人离婚因此何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协议离婚分财产不履约会牵连保证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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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发现前妻婚内出轨,离婚财产还能重新分配吗?
前妻恶意转移财产200万元,还能要回来吗?需要看一下对方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还要看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如果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
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法院不查老赖的财产 我该怎么办?
一个离婚律师到底能为客户做什么呢?这是呀,好多人经常问我的一个问题,其实呀,离婚律师做的不仅仅是法律,还应该是客户的离婚伙伴儿。是的,你没有听错,离婚的时候也需要一个伙伴,尤其是对于我们的女性来说,离婚呢,很大程度上就是一段煎熬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呀,有律师能陪伴着你,结果呢,会好很多。就说我们以前处理过的一个案子吧,男方呀,长期出轨,被我的当事人呢偶然发现了,发现后呢,就是电视上的桥段,男方心中内疚,又是写保证书,又是下跪的,甚至呀,还签署了净身出户的协议,但就这样,男方呢,也没跟2+1断绝往来,我的当事人呀,也是一忍再忍。
但忍到最后呢,到头来还是一场空,后来呢,我的当事人为了孩子呢,觉得不能这样下去了,就决定呢提出离婚,但问题在于,提出离婚后,男方呢,后悔了,不但不同意离婚,还天天纠缠我的当事人,连上下班也不放过,弄得我的当事人呀,每天上下班还需要父母的接送,后来起诉至法院,男方还是不同意离婚,还是呀,天天纠缠我的当事人,有人可能就会问了,那为什么不申请人身保护令呢?你可能不知道,这个男方呀,虽然一直纠缠我的当事人,但是呢,他既没有家暴,也没有其他过激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就是后悔,觉得认为自己啊,都跟2+1断了,为什么还不能得到原谅呢?就想通过这。
种死磨烂打的方式,看看能不能挽回这段婚姻,根据这个情况,作为律师我们就不能仅仅在法律上打官司了,而是要找到双方共赢的办法,首当其冲呢,就是打开双方的心结,让我的当事人离婚后不要再被男方纠缠,能共同的去抚养孩子,后续的离婚财产履行呢也能够便利一点,能在后续离婚后能够开启自己新的生活。于是呢,我们就跟法院沟通,让法官呢提供一个法庭,让双方把多年的情绪呀都吵出来,我们律师呢就在法庭外等着,经过呀几个小时的争吵,总算呀把双方多年的情绪呢都吵完了,心情呢也好多了,后续呢又约双方来到律所进行情绪的疏导,然后。
就开始谈判离婚以及房产、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总算呀,后来拿到了一个不错的结果,其实呀,这个案子和我们办的很多案子呢一样,法律关系上呢比较简单,真正复杂的永远是人性,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律师单纯的局限于法律,其实我们很难处理好婚姻纠纷,做婚姻律师的关键呢,是要成为当事人的离婚伙伴,我们呀要做的就是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这样才会心有所属,竭尽所能,也才能够不辜负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和委托。
离婚时,对老公财产一无所知,该怎么办?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