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经济纠纷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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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备的,鉴证机关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第十条鉴证机关办理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鉴证,需要进行调查的,应当先行调查。必要时,可依照《合同鉴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外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查。第十三条对已经鉴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鉴证机关应负责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合同纠纷。第十四条已经鉴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时,应向鉴证机关提交有关变更协议和其他文件资料,办理变更鉴证手续。那么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鉴证办法[失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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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代表人曹晋恩,经理。诉讼代理人白雪飚、刘尚铎,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广州xx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6楼。法定代表人熊远大,总经理。诉讼代理人李春强,广州xx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职员。诉讼代理人刘晓雪,广州市商务房产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北京xx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穗中法经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那么北京送变电公司诉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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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那么,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关于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官员解读经济适用房管理新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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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XXX,男,年月日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150300元及利息XXXXX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综上,被告XXX长期拖欠欠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请。此 致XX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以上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状内容,如果有遇到此类问题,可以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参考上述范本进行。那么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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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为了维护、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经济秩序,正确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暂行规定。诉讼主体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那么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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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遇到经济纠纷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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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该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作出约定,是当事人的权利,是自愿原则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2年第22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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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诉讼中被告必须是明确的,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一、 民事经济纠纷立案标准有哪些内容民事经济纠纷立案标准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立案的标准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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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工程转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施工合同无效时,可以同时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挂靠方式非法转包工程的,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挂靠方式非法转包的,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发生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一般应以挂靠施工单位和被挂靠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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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减少或避免工程结算纠纷,在纠纷中占据有利地位,笔者浅谈自己的看法。施工质量,一些工程质量缺陷,如卫生间、屋面漏水等,在结算时引起纠纷。工程竣工期结算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经济利益阶段,也是暴露双方纠纷问题阶段,该阶段纠纷诱因主要有:委托的结算机构权威性,往往甲、乙双方独立委托结算机构,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建设单位片面压价,做出的同一工程结算价差异较大,引起纠纷。那么浅议减少工程结算经济纠纷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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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3月18日,花某某以大丰某轻纺公司的名义与某钢结构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由某钢结构公司在大丰市经济开发区为大丰某轻纺公司承建厂房。双方对相应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的同时,一致同意如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花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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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济纠纷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法律分析: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等理由拒绝受理,考虑是因为您的朋友向法院提起了&ldquo,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是犯罪行为,那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依法返还所占有的车辆,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任然不受理的,要求该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监督投诉或向检察院法律监督控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符合民事诉讼受理条件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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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维护、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经济秩序,正确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广东省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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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章享有的起诉权利,合同经济纠纷起诉多长时间受理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向法院起诉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要在六个月内审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章,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章享有的起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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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装饰装修合同属于 建设施工合同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 不动产纠纷 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还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作为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列的三级案由,有观点认为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哪些1、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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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离婚时一审、二审都未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元甲律师收集证据、大力争取,帮助当事人成功获得经济补偿近17万元。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