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抚养子女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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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婚后父母干预子女婚姻导致离婚,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使用暴力强迫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关于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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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不按时支付或拒不支付抚养费,可能引起民事纠纷。若经法院起诉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当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二)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那么抚养费计算标准,不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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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父母将承担法律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子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那么法律如何处理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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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拒交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其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能免除。市民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那么拒交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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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轨的法律后果夫妻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婚姻法第条规定的离婚时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影响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出轨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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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法律上一般确定两边感情破裂。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会判定离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则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予以制裁。详细规范也没有成文的规则各地因经济水平的差异较为悬殊。4越轨对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实质影响。感情上的对错对错说不清道不明而且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亲子联系是遭到法律保护的没有任何法条说越轨会导致损失孩子的抚养权或许对争夺抚养权有影响。可能的影响是法官以为越轨方道德败坏对其形象欠好。那么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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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婚生子男方不抚养费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男方不给抚养费的,可以以以孩子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支付扶养费、教育费。法院起诉胜诉后仍不给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未婚生子男方不抚养费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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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对于被撤销的婚姻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仅具备撤销婚姻的原因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的法定期间已经届满该婚姻未被依法撤销的其婚姻有效。被撤销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当事人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不得适用民法典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对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民法通则有关般共有财产的规定合理分割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撤销婚姻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那么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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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及认领越来越受关注。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这种情况下,应由丈夫举证证明妻子受胎时未与妻子同居,也可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丈夫与子女无血缘关系,则丈夫与该子女不构成父母子女关系,不承担法律上抚养教育该子女的义务,但如果丈夫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又无法查明的,认定为夫妻双方所生的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准证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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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不给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解决,再不执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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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给抚养费的话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如果孩子的老师或者当地的居委会等起诉到法院的,该父母还是必须承担给予抚养费的责任,不按照法律给予抚养费,法院会判处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不给抚养费的话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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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有坐牢的可能性!按照规定,成年的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父母的,如果拒绝赡养父母,或者是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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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之后要是不给孩子抚养费有哪些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那么离婚之后要是不给孩子抚养费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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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都有哪些法律后果离婚使夫妻之间因婚姻所发生的身份上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并产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一方对他方的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的处理。这些在学理上被统称为离婚的法律后果又称离婚的效力。男女因结婚而创设夫妻身份关系在经济生活中亦要形成共同生活所必要的财产关系。3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和探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费的承担等方面。那么离婚都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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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拒绝做亲子鉴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在审判实务中,该司法解释会被灵活化运用。真实的血缘关系并非亲子关系成立的唯一要素,从亲子关系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对于提起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的当事人主张是否支持不能机械的简单对待。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那么拒绝做亲子鉴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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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陷入痛苦的婚姻中无法自拔?如何做到友好和平离婚?房产、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具有40年法律监督司法经验的郑国庆老师,处理婚姻家事领域实战经验丰富,一场讲座、一个小时,帮您解决各类离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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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