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性提出分手,彩礼怎么处理?

2021.12.02 14: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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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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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退回。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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