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欠债前妻被起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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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发现前夫隐瞒房产女方能否要回房屋案例简介:离婚后发现前夫隐瞒房产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14年,李某要求孙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时,发现孙某住的房子是他与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两人离婚时,孙某隐瞒了实情。李某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参照李某提出的市场价格及周边地区房屋的市场价格酌情确定房屋的市场价格,同时结合孙某隐匿财产存在过错等因素,认定房屋归孙某所有,但孙某要给付李某折价款。那么离婚后发现前夫隐瞒房产,女方能否要回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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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查出前夫出轨,能否主张赔偿11月19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上,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发布了10起家事审判的典型案例,今年1至10月份,河南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11万余件,主要案件涉及感情、亲情等。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张某在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支持原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判令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周某精神损害赔偿1.5万元。因此,离婚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的力量。那么离婚后查出前夫出轨,能否主张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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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胡先生与胡太太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的将他们共同名下的一处房产归于胡太太。稀里糊涂的胡太太怎么也没想到本属于自己的房子要被法院强制执行给债权人,咨询清债公司律师才知道维权诉讼是个漫长的过程。债权人对胡太太没有追究债务偿还的义务,这是在离婚后发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关规定中不动产即使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做了分配,但是没有进行变更手续,离婚后一方的债务纠纷发生,依法仍然可以将原房产权的归属作为查封的财产。虽然在清债公司的专家律师调解下,债权人放弃了对本属于胡太太的房产的保全,但是胡太太也着实受惊不小。那么前夫欠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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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活中很多债务人经常赖账,欠债不还,这里小编介绍了几种常见的债务人赖账的手段,债权人应及时发现,及时追讨,防止钱财损失。实践中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债务人败诉,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对其房屋进行搜查时发现租房内财产已被全部转移一空。那么债务人欠债不还常用赖账手段总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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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深圳追债人收债公司,我们见到并认识了目前收债方面的形形色色的案例。那么,这个时候王小姐就想,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当然要拿回。此时王小姐的男友也痛苦的答应了,还打了欠条。王小姐一开始也想过去法院起诉,但是后来想想,毕竟也是相处过那么久了,没必要撕破脸皮吧。后来,王小姐成功收回欠款,非常满意追债公司的工作。那么对方欠债不还,如何掌握收债策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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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套300平方米的门面、房屋、车库及一辆别克轿车,但有40万元共同债务。女方:前夫隐瞒了“车队” 付-静对此满意,但后来她经过财产调查公司调查后发现发现,两人离婚时汤-明居然隐瞒了一支“车队”和3套房屋。付-静一气之下,将汤-明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上述80多万元的财产的一半。男方:前妻暗藏两套房 面对诉讼,汤-明的公司宣称,为避免债权人查封扣押,公司将现代轿车、蓝鸟轿车和一辆面包车登记在汤-明名下,这3辆车实际上是公司财产。法院:所瞒财产都平分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有争议的现代轿车、蓝鸟轿车、面包车3辆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财产转移调查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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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李某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意外发现,前夫竟藏有价值35万元的股票,认为前夫隐匿财产侵犯了自己对该股票所有权的李某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李某某与曹某某结婚12年后,于2009年6月离婚,并对共同财产28万元进行了分割。李某某认为,该股票是前夫曹某某和她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曹某某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于是将曹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股票进行分割。李某某与曹某某离婚时,曹某某隐瞒了该股票账户,其行为具有明显隐藏财产的恶意。宣判后,曹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上海中院本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二审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那么离婚后发现前夫隐匿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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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债权人找欠债人的父母要钱,这不仅是侵犯了债务人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权,也将涉及到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案例分析:有一位债权人找欠债人的父母要钱,欠债人的父母拒绝了他的要求,一些人认为,找欠债人的父母要钱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结论:总之,找欠债人的父母要钱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和隐私权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找欠债人的父母要钱是不合法的,如果债权人真的需要追讨债务,最好的方式是通过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欠款人或采取其他正当的手段。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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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是不是诈骗行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案例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年前王女士与朱先生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房子给王女士朱先生拿经济补偿。存档资料显示前夫是凭借离婚协议书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的。王女士向房产局抗议称前夫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是伪造的要求撤销产权变更。律师给她设计了两个诉讼先告房产局要求撤销产权变更书再告前夫朱先生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书协助她办理过户。诉讼过程中王女士申请对前夫提供给房产局的离婚协议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上民政局的公章系伪造。据了解借款公司也在努力维权他们认为朱先生涉嫌诈骗已经向警方报案。那么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是不是诈骗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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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本很简单的一桩离婚诉讼案件,在法院宣判前却横生枝节。据理维权,原告公堂胜诉李-丽与陈-军离婚后,得知陈-已将房屋卖给孟某。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陈-军未征得李-丽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侵权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孟某明知双方正处于离婚纠纷期间,仍购买陈-军出售的房屋,其行为主观上有过失,其依法改判的主张不能成立,故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收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孟某与原告李-丽前夫达成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两级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孟某接到法院判决后,虽然服判,却拒不搬出所居住房屋。那么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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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转让债务债主不知欠债人还需自偿还原则上是需要偿还的。这时王先生想到,朋友李某还欠自己2万余元,因为二人都认识翟某,所以便与李某商量让他直接把钱还给翟某,李某当即同意。可是最近两天,翟某却接二连三地打电话向他催款,并称第三人李某不具偿还能力,所以仍要王先生偿还欠款。按照民法典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此案例中王先生并不能供相关证据证明债权人翟某同意该笔债务以由李某偿还,所以在法律层面上仍应由王先生偿还债务。那么转让债务债主不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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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阿强辩称他目前处于失业状态靠父母资助生活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对此家事法庭认为双方离婚时的协议合法有效阿强既没有提交付款的凭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目前的收入情况因此仍应履行协议。居住权双方均有承租权离婚前晓雪和阿强住在一套廉租房内离婚后阿强独占了房子。对于前妻要求廉租房的居住权阿强则一口回绝“她没有权利居住。”陈军说当时女儿年幼两人协商由前妻抚养等女儿满7岁后根据她的意愿并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变更监护人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费。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前妻状告前夫要求居住权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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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在债权人委托了清债公司做了详细的调查和催款风险评估后,得到了这样的答案,陆先生和隋先生合伙经营的公司属于普通的合伙公司,那么这就意味着由于经营的不善导致的债务是要由两个合伙人承担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的。那么以上案例中即使陆先生没有钱来偿还债务,隋先生也是有义务来承担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带来的债务偿还责任的。那么合伙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欠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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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刘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于2011年1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张某名下两套房屋归刘某所有,子女归刘某抚养。庭审过程中张某认为其与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只取得两套房屋,离婚协议时都给了刘某违反了公平原则,离婚协议应当撤销,不予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离婚后前夫不肯履行离婚协议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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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田与小陈200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去年5月,小田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并在外租房与第三者同居。离婚后的小田心情抑郁,一直无法正常生活。经朋友提醒,今年3月,小田对前夫小陈提起诉讼,要求小陈给付其损害赔偿款1万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面对小田的起诉理由,小陈承认了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陈属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者,小田作为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且离婚尚未满一年,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那么前妻向前夫追讨损害赔偿的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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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