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的和解



内容:因为和解程序是为了保护债务人一旦和解达成一致债务人就获得了一定时间的喘息机会。也就是说是对债务人有利的制度。那么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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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解只能由债务人申请吗和解申请是债务人向法院请求同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的意思表示只有债务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因此和解程序只能由债务人申请启动在法院的适当干预下由债权人来表决是否接受和解提议。而这种草案作为要约只能由债务人提出。但是债权人认为需要与债务人和解的可以通过法庭外协商在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的情况下让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或者启动后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和解只能由债务人申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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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反对债权人有和解权的主要理由是:和解往往意味着原告作出一定的妥协和让步,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让步会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所以除非债务人表示同意,债权人不能与次债务人进行和解。那么债权人有权与次债务人妥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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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催天下小编就为大家阐述一下如何如何通过调解以及和解追讨债务?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那么如何通过调解以及和解追讨债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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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破产法,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大制度,和解协议应当经过所有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方可生效,而破产和解是按照和解协议调整债务人的债务、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促使债务人恢复生机。那么,破产和解为什么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看下大律网律师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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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和解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和解申请和和解协议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则裁定债务人和解,并进行公告,按公告要求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破产和解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协议,通过调整债务关系,允许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继续经营或有序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和解协议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则人民法院直接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终结和解程序,4、破产和解协议生效和破产和解程序的终结破产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经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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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破产怎么处理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如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该先诉抗辩权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时丧失。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在和解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只有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依法终止后,法院才会宣布债务人破产,进而依照清偿顺序开始破产清偿。那么债务人破产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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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破产和解程序中,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确保债务得到最大程度的偿还,并使企业在破产后能够重新站起来,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的法律问题破产和解程序开始后,会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和解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并在法院裁定认可后,根据和解协议执行,3、和解程序的终止:如果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或者已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将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然而,破产和解程序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清算过程,其中还涉及到诸多法律、财务和管理层面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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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解协议中债权人的确定,无疑涉及到是否会损害真正合法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那么“和解申请”中合法债权人的确定有何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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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2、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 债权人会议 讨论和解协议草案,3、(1)、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虽然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双方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在判决后达成和解协议,对判决结果进行协商和修改,破产的各方面的和解流程有哪些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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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件经检察官侦查终结后,认为曾先生明知自己没有支付能力,却大量向吴小 姐进货,之后又逃避不缴清货款,具有诈欺罪嫌而提起公诉。此时,当事人可以採取的 方式有于刑事程序中附带请求民事赔偿,或是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进入诉讼期间难保债务人不会趁机脱产,纵 使请求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也必须等到胜诉后才能拿到钱。再者,刑事胜诉也只是 赢得一个”奇檬仔”而已,对于收回货款不见得有实质上的帮助。基于上诉考量,律师协助吴小姐与曾先生达成和解,先拿回一部分现金,其余货款考 量曾先生经济能力以分期摊还方式圆满解决此一纠纷。那么债务人落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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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催天下小编认为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允许债权人与次债务人和解,更能提高诉讼效益,也无损于债务人的债权利益。具体的限制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次债务人和解双方协商处分的范围不能超出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能影响债务人就超过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另外追诉次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和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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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有权与次债务人和解吗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特别是债务人没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有权与次债务人和解争议颇多。反对债权人有和解权的主要理由是和解往往意味着原告作出一定的妥协和让步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让步会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所以除非债务人表示同意债权人不能与次债务人进行和解。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债权人有权与次债务人和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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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讨债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讨债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讨债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讨债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和解的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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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掌握和控制了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就意味着掌握了诉讼的主动权,是迫使债务人接受债务(贷款)重组、以物抵债、诉讼或执行和解的最重要的砝码和杀手锏。如果不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所得到的诉讼结果只能是一纸法律白条。在诉讼清收活动中,全面查找债务人财产也是诉讼终结前尽职调查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那么如何查找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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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夫妻二人因离婚纠纷闹得十分不愉快,长期冷战。当事人希望快速脱离痛苦的婚姻生活,婚姻家事部律师帮助其与对方专业谈判,双方冷静下来理性沟通,在律师多次调解后双方和解离婚。新的一年,不念过往,美好向前!请关注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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