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亏损补偿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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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种认知可以说是一种比较大的经营风险。除了双倍工资之外,员工如果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被迫离职,申请经济补偿金,能得到支持吗?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二审法院认为,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因此本案属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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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没签合同主动离职可以申请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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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去劳动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三)开庭审理会通知双方,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在开庭的时候,仲裁庭处理劳动争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结束后,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如果调解成功不需要邮寄劳动仲裁书,一般会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仲裁书,企业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如果企业不赔偿,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用征信。那么怎么样申请劳动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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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包方亏损的补偿问题,可以就补偿问题先进行协商。不合法的劳务分包造成亏损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那么怎么补偿分包方亏损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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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如果员工不同意降薪而辞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并有机会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如果员工不同意降薪而辞职,是否可以获得补偿呢,如果员工不同意降薪而辞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1. 与雇主协商:员工可以与雇主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在申请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仲裁程序进行维权,例如,在案例中,员工可以收集降薪通知、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以及雇主单方面降薪的事实。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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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在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的立法情况看,其是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除此之外,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包括劳动者自愿向用人单位辞职的情况。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那么自愿离职申请书单位给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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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1年1月10日,职工高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1月18日,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本人对该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此后,高某的亲属从肇事者及对方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法获得了赔偿。2011年3月15日,高某的亲属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变更工伤死亡补偿协议,将补偿金额变更为47.5万元。说法: 变更属合法 协议约定数额太低显失公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用人单位区区5万元不能买断高某的死亡补偿金。”之规定,高某亲属签订5万元的工亡补偿协议构成重大误解。那么协议工亡补偿数额显失公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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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诉讼离婚补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下列构成要件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诉讼离婚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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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在离婚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请求权。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夫妻实行的共同财产制或无证据证明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则承担家事较多一方同样无法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一方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已经存在而不是在离婚后的任何时间。那么离婚时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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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那么因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哪些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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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计算离职补偿金时,平均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和奖金。员工当月工资按正常月薪申报,不与解除合同补偿金合并申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劳动者申请辞职如何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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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单位辞退之后,根据不同的原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是并没有固定的申请表,需要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签订协议,或者直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即可。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那么辞退补偿如何申请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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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济补偿金是指雇主在雇员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一定金钱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除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辞职,在该化企业的现场协商会议上,律师代表A先生提出了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及支付要求,经过协商企业最终承认分别向4名被解雇职工支付了2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经济补偿金,在律师的建议下,A先生向企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仲裁委员会作出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的决定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执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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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辞退员工,除非员工有重大过失,不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补充:1、在劳动合同法中,补偿与赔偿不同,劳动者无过错被辞退才存在补偿问题,这个也好理解,如果存在过错再给补偿就不符合常理了,这也是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法学理论,工作不满一年被辞退劳动者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谈补偿方案收集完证据,并拿到被公司辞退的证明后,我们就要谈补偿方案了,2.收集相关证据这一步收集的不是公司辞退我们的证据,而是关于赔偿的相关证据,如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月收入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加班证明(加班申请)、考勤记录、工作能力证明等等相关资料,注意这里要主张,经济补偿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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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工伤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工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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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劳动争议和其他的纠纷是不一样的,遇到劳动纠纷之后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到那里去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交费,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等资料,会给我们相应的赔偿金和补偿金。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看着简单的离婚纠纷,判决书却长达10多页,在办理过程中不但查出对方转移财产,同时查出婚内借款偿还婚前的房子首付款等,以为法院无法查实,经过律师一次次的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争取到了抚养权,从照顾妇女儿童的角度,判决对方支付我方95万元补偿,比我们想跟对方谈判的金额多两倍,所以在法律面前,只要努力争取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