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发生事故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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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规定,发包方需承担责任,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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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如何进行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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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一方出轨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主要表现为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是精神损失。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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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种观点认为,田某按照活性炭厂的要求为其盖厂房,厂房盖成交付后,活性炭厂给付工程价款,双方之间是一种承揽关系,活性炭厂只应承担与其选任过失相当的赔偿责任,而在田某住院期间,活性炭厂已支付田某的医疗费5000元,在本案中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其一,活性炭厂与田某之间仅是对盖厂房达成口头约定,双方不存在其他任何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综上,本案中的田某与活性炭厂之间系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因此,本案中田某要求活性炭厂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等诉讼请求,法院应不予支持。那么承揽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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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雇佣关系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进行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首先需要确定被雇佣人和雇主之间的责任比例然后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年计算。但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周岁以上的按年计算。那么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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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揽人擅自将工作交他人完成,是否可要求赔偿如果承揽人主动违反了合同约定,将工作擅自转交给他人来完成,这种情况下属于违约。其实是有理由以对方违约为由来要求赔偿的,特别是在第三方代为完成工程的过程中,对方的资质和提供的服务品质不够,以造成工作未能及时完成或者完整质量下降,这种情况下更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承揽违约赔偿的困难重重但是,如果要这种赔偿,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同时诉讼所面临的成本较高,不管是诉讼费还是诉讼时间,都需要我们极大的耐心来进行。因此,通过诉讼的方法来索取赔偿其实不是一种较好的方法,我们建议通过民事的索赔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宜。那么室内装修造成污染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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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纠纷时,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以协商、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2、加工承揽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如果在违约赔偿的问题上有争执,违约金支付的金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作出判决,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侵权,物品加工合同1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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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家庭装修服务并按照天领取报酬,这种关系是否为承揽关系呢?而家庭装修服务中,按照天数来支付报酬的,其实是两种模糊的状态,可以被判定为承揽关系,也可以被判定为雇佣关系,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深圳追债人的经验来看,承揽关系更多的是以一项工作来进行现金支付,而雇佣关系则是以一定工作或者是一定时间来进行现金支付。因此,深圳追债人建议,如果这种情况下出现工伤意外情况,是可以寻找专业的专家来帮助进行索要赔偿的,以雇佣的方式来请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款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提供家庭装修劳务并按天领取报酬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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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定作人对承揽人的损害,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在选任上有过失的除外,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爸爸是承揽人的身份,因为电力局是定作人,应当对其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损害是由定作人具有定作过失、指示过失或选任过失,而承揽人毫无过失而发生时,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形式,即责任人为定作人,由定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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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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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珍珠河村委会与田枝军之间形成承揽关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珍珠河村委会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失,故其对吴先松的伤情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关系的伤害:诉讼始末(一)一审吴先松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枝军、中华联保险公司承担吴先松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复印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50398.49元,作为挖掘机司机,田枝军在操作过程中疏于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吴先松的受伤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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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揽关系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经济关系,而承揽方式不同于雇佣关系,相比于雇佣关系而言,承揽关系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更低。也就是说,如果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人在过程中遇到了意外,导致伤残等情况,而赔偿的责任应该落到承揽人的身上。且从过错来说,是承揽人导致的过错,更需要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深圳追债人的经验来看,承揽人一般都会以寻找雇主赔偿为由拒绝赔偿,而意外受伤害的工人则找不到向谁索要赔偿。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寻求专业的维权人士帮助,来索要工伤赔偿款项,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由于承揽人过错导致伤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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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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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有哪些1、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那么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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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在最终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必须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主张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赔偿的诉讼;3、无过错方在一审中未提出损害赔偿而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应当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另行起诉。最后: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既包扣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扣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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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金额怎么算?要注意哪些呢?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项目有十几项,其中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是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部分,咱们可以选择建立机构作为一个三期鉴定,确定具体的赔偿天数,依次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在这里要留意啊,赔偿金额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而且也很重要,赔偿项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赔偿金额也不同,所以就需要专业人士帮您计算含赔偿也是有技巧的,具体可以后台留言。
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争取双赔?北京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残,除了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之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分别获得。像在北京我们就帮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双赔。如果你也有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我帮你处理。
有朋友问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怎么赔偿最划算呢?这个问题呢是这样的,有些支持双赔的省份,那你就不用考虑了,既能调到交通事故的赔偿,也能走工伤的赔偿。第二呢,不支持双赔的省份呢,我建议你直接走工伤的赔偿,不要走交通事故的赔偿了,尤其是你有社保的情况下,原因有三点,第一呢,社保基金不会没钱,交通事故呢,就算你赢了,对方没钱也白搭。第二呢,交通事故呢,还要看责任,如果你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是不能全额赔偿的,而工伤赔偿是全额赔偿。第三呢,交通事故的评摊标准很高,你不一定能评得伤残,而工伤的平摊等级标准呢就很低,一般都很容易评上伤残,能不能评上伤残,是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钱的,如果你不懂,选择错了赔偿方式,也会吃亏很多。
纠纷和解,一举双赢!两公司因设备修理合同产生了纠纷,元甲律师帮助当事人协调谈判,双方达成和解,帮助当事人获得12万余元赔偿款!既解决了合同纠纷,又维护了友好合作关系!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能拿到赔偿吗?帮助马先生收集各种证据材料,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成功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赔偿达成和解拿到25.8万元。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