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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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项目法人对项目的整体负责,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而施工单位则是根据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项目的施工任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施工单位在项目法人的委托下,承担项目的施工任务,结论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项目法人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是建设单位的身份,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四、案例分析某市政府计划建设一座大桥,由市政府所属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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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支付与前妻的养女即原告的生活费、学费等各项费用的一半。据查明,原告系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收养的女儿。协议约定原告由被告抚养,原告委托代理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100元,直到原告年满18周岁止。后原告代理人将原告带走,并于2006年9月份安排其到某高校就读,学制4年,原告委托代理人为其缴纳了第一学年的学费2500元、住宿费500元、第一学年的教材费3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与被告是养父女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同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么抚养费的纠纷案例与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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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并约定赔偿方式,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并约定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防范工期延误、质量问题、价款纠纷、违约责任等法律风险,三、工地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工地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如下:1. 工期延误: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如天气、疫情、业主方变更等,四、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工地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的一栋住宅楼。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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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本很简单的一桩离婚诉讼案件,在法院宣判前却横生枝节。据理维权,原告公堂胜诉李-丽与陈-军离婚后,得知陈-已将房屋卖给孟某。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陈-军未征得李-丽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侵权行为,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孟某明知双方正处于离婚纠纷期间,仍购买陈-军出售的房屋,其行为主观上有过失,其依法改判的主张不能成立,故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收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孟某与原告李-丽前夫达成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两级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孟某接到法院判决后,虽然服判,却拒不搬出所居住房屋。那么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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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力支付抚养费女儿要起诉张先生:我与妻子婚后生育一个女儿,2005年我们离婚,孩子一直由前妻和孩子外婆照顾,我定期支付抚养费。张先生的女儿已年满18周岁,作为在校大学生,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张先生已无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张先生可以拒绝向女儿继续支付抚养费。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我起诉离婚了,被法院驳回。综上所述,万女士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那么无力支付抚养费之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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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年12月,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半负担,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此,原告于2007年10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20万元抚养费损失和20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现双方虽已经法院判决离婚,并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但该赔偿性质应属离婚损害赔偿,与本案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另认为,由于该事实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被告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应另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有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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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财产纠纷案例分析案件简述:如果想分割该套房子,必须先进行确认该房子是共同财产的确认之诉,然后再申请公证机关或司法机关撤销赠与公证后才能提起财产分割之诉。陈欺诈、胁迫韦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其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应予撤销。韦起诉请求判令:1、撤销离婚协议书;2、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房产A和房产B。本案中,双方自愿离婚并且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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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欲寻短见林-燕却将丈夫的忍让,看作是无能、窝囊的表现。忍无可忍的徐-伟一气之下吃下了鼠药,幸被及时赶来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徐-伟出院后想到了离婚,但妻子在亲友及厂领导的劝说、批评下,对自己放荡的言行有所收敛,徐-伟为了不让女儿没有妈妈,也就放弃了离婚的念头。无奈丈夫起诉离婚2002年3月,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全厂职工买断工龄下岗。徐-伟出院后,对妻子的残忍和粗暴伤透了心,遂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其离婚。那么妻子施暴丈夫被迫离婚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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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合同的约定,建筑公司承担了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任,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根据合同的规定,建筑公司承担着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任,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符合预期,因此,在该案例中,法律分析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等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据等因素来确定建筑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然而,建筑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工程进展缓慢,质量不达标。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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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语: 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冲突,一、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的起因1、合同条款模糊: 合作协议中的条款可能存在歧义或不明确,导致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分歧,二、法律分析:解决纠纷的关键要素1、明确合同条款: 律师建议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歧义,三、案例分享:成功解决实际施工人合作协议纠纷的实践经验案例一:甲、乙、丙三人合伙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合作协议纠纷时有发生,案例二:A建筑公司和B实际施工人签订了合作协议。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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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介绍申请执行人李某,女,33岁,胜利油田某单位职工。离婚后,双方在探视孩子的问题上经多次协商未有结果。李某遂以张某不协助其行使探视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行使对女儿的探视权。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原告行使探视权符合法律规定,其主张应予支持。探视权的产生只能发生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探视权执行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此类案件不易执行。子女非执行的标的物,在强制执行探视权案件过程中,决不可对子女采取强制措施。那么探视权纠纷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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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拆迁障碍,预计不足。因挡光纠纷,该地块高层没有规证,无限制延期开工。案例B:某精装修合同涉及地面的自流平工程,两个标段,一个标段报价160/m2,一个报价45/m2。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自流平的技术方案,改为耐磨混凝土地面,扣款时,才发现原报价两个标段价格差距甚远(不平衡)。那么工程索赔案例分析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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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当双方争论不休时,戏剧性场面出现了,王某的舅舅张某突然出庭作证,“出卖”了外甥女王某,一举“扭转乾坤”。张某在作证时说:“我是王某的舅舅,也是王某和李某的介绍人,他们之间的事我比较清楚。”当法官问及双方彩礼的给付和返还情况时,张某说:“在结婚前后,李某家总共给王某家13800元,给王某买白金戒指一个,价值2000元,我多次找到王某劝她回心转意,都被她拒绝了,我就劝她将彩礼还给李家,她就说我多管闲事。”王某对于舅舅“倒戈”感觉很尴尬,她说:“舅舅今天作为证人到庭讲述的内容,和事实相距甚远。那么新婚不久“妻子”竞不辞而别新郎人财两空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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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施工单位索赔时注意的问题。价格上涨属于xx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那么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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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诉讼中,夏某某虽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及婚生女的抚养权。第二种意见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可以对其所有的共同财产作出约定,但本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夏某某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违背了我国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故应认定该协议无效。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双方以将来李某某提出离婚为条件达成协议,即只要满足李某某再次提出离婚的条件,其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均归夏某某所有,婚生女由夏某某抚养,李某某不得有任何异议。因此,应认定本案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无效。那么案例分析:子女抚养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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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