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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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担保中,除了抵押外,还要了解质押和质权的法律条款。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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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四)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五)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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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答:我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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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那么民间借贷常见的各种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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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你可以以孩子妈妈现在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同时,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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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误区二、抚养权确定之后就不能变更抚养权确定后,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发生虐待子女、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等情形,变更抚养权有利于子女成长,父母另一方申请变更的,法院一般也会支持。父母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保障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误区四、婚姻存续期间不用支付抚养费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费仅属于道德范畴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此时若发生抚养费发生纷争,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可诉至法院请求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那么抚养权与抚养费的常见法律误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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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纠纷如何走法律程序房产纠纷的处理一般可以遵循以下步骤:1、协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和解解决纠纷,而房屋违建纠纷则涉及违规建筑和违章扩建等问题,相关方应当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法,租赁争议往往围绕租金支付、房屋修缮等方面展开,租户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从法律角度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解决房产纠纷种类繁多,常见的包括购房合同纠纷、楼盘质量问题、租赁争议、房屋违建纠纷等等。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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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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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六个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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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建筑分包款的差额征税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建筑企业需要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符合税收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建筑劳务分包款可以进行差额征税,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建筑分包款可以进行差额征税,那么,哪些建筑分包款可以进行差额征税呢,四、建筑分包款差额征税在建筑行业中,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例如,C 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合同总价为 3000 万元,其中建筑设计分包款为 1000 万元。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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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合同的注意事项产生纠纷的举证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那么口头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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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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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保障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误区四、婚姻存续期间不用支付抚养费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费仅属于道德范畴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此时若发生抚养费发生纷争,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可诉至法院请求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误区五、支付抚养费后,其他费用一概不用支付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根据个人天赋参与课外辅导,但需要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状况。那么抚养权、抚养费常见法律误区及提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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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是为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建筑工程是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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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诉讼,一般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能不能判决离婚,第二孩子抚养权归谁,第三,财产如何分割。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司法解释,提出上述损害赔偿的,无过错的原告只能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而不能单独提起诉讼。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那么离婚诉讼之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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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