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欠款纠纷管辖



内容:为了贯彻执行《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是由于有些法律规定还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某些法律问题在具体适用上认识不统一,如无效合同处理原则,合同解除条件,质量不合格工程、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等,不解决这些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影响到人民法院司法的公正性、统一性和审判的效率,而且也不利于尽快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那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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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新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原告丁某,男,委托代理人杨xx,江苏天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郑某,男,被告江苏某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董事长。原告于20XX年底将食堂工程结算单送呈郑某及管委会,两者均未提出异议。原告与郑某经结算,郑某共应支付原告工程款4505000元,双方口头约定欠款按2%月利率计息。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3165883。那么最新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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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施工企业尤其如此,工程款的数额如何确定,发生了签合同当时无法预计的情况又应当如何处理,结算时依据在哪里,无一不与合同条款有关。那么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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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按照不同收费方式来进行的,这涉及律师费计算方式问题,目前没有强制的标准,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费是以标的的比例为依据进行收取的,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标的大小、律师专业职务等级、委托人指定等情况,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收费数额,建筑工程欠款合同纠纷该怎么办依法诉讼法 应充分利用“优先受偿权”、“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正的暂行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债权。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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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实际履行情况下,应继续由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承担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2007年8月28日的《工程结算协议》中,确认了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欠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剩余工程款人民币1935605元,由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代付,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该剩余工程款,同时该结算协议约定对“其他事项无异议”,且常张高速已运营近二年,诉讼中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辩称应扣减工程保修金,其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那么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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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集可以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5、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要提供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建筑施工纠纷的取证:收集可以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4、施工单位申请鉴定的情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原告追索工程欠款的施工单位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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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实际履行情况下,应继续由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承担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2007年8月28日的《工程结算协议》中,确认了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欠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剩余工程款人民币1935605元,由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代付,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该剩余工程款,同时该结算协议约定对“其他事项无异议”,且常张高速已运营近二年,诉讼中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辩称应扣减工程保修金,其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那么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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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施工期间,乙方共向甲方拨付工程款十七万余元。请求仲裁庭裁决甲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仲裁庭合议,依法委托技术鉴定部门对甲方实际完工部分进行了工程造价审核,并出具了鉴定报告送达甲、乙双方进行质证。在仲裁庭确定的时间内,双方均未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仲裁庭遂依据该鉴定结论、案件事实及双方就有关问题已达成一致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由乙方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欠工程款十六万五千余元,甲方的其他仲裁请求及乙方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双方分别按责任大小负担仲裁费用及鉴定费用。经仲裁庭查明,双方合同中约定工程验收方式为双方共同验收。那么工程结算纠纷不同于工程欠款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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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陆续支付了工程款4670万元。发包人认为存在无效签证及虚构结算材料、虚报造价的问题,故不予认可。承包人遂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欠款、利息、违约金等三千七百多万元。那么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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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利用法律帮助,巧取工程欠款我国《合同法》第286条作出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工程折价、拍卖后的优先受偿权,且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施工企业毕竟考虑多种因素而未敢适用这一法律规定,作为建筑行业的律师,运用该条协助施工企业催讨工程款,将会对施工企业催讨工程款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那么建筑工程欠款纠纷该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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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原告委托寿坚荣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款欠款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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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主观:对于 工程欠款纠纷 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有证据表明在该期间内,债权人向欠款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3、法律分析: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2、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解决工程欠款纠纷依法诉讼法 应充分利用“优先受偿权”、“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正的暂行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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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纠纷管辖权法律规定1、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因此属于专属管辖,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除协商外,可以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就工程款拖欠具体事项到仲裁机关请求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工程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果工程款没有支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工程款拖欠的解决办法行政措施资金审查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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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纠纷最有效的处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工程纠纷最佳处理方式主要有适用连带责任制度保护工程款的正常发放,拖欠工程款可以先行协商,在无法达成协商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主观:工程欠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副本、以及证据材料,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工程纠纷最有效的处理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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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十余天调处一起89万元欠款纠纷,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原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晋城市润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次日,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急当事人所急,立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随即决定奔赴晋城市进行财产保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回到太原后立即约定时间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随后,被告于达成协议的第三天就将全部欠款汇入原告的账户。那么太原铁路运输法院10天调处89万元欠款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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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锦旗开始"凡尔赛"】多次复购的客户硬核赞美:“帮助客户解忧好平台,专业调解回款非常快,口碑不错咱值得信赖”,这文案比我们还会押韵!帮您调解纠纷、快速要回欠款,天用律师团队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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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