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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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应全案不适用特别授权代理为宜。同时审理离婚案件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作为应否判离的标准而感情问题既复杂又微妙且处于变化之中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说清楚。再者也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出庭才能帮助审判人员对此作出正确判断。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第四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到庭调解则无法进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诉讼不能特别授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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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费纠纷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出庭后,自己可以不用出庭。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属于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开庭审判时被告应当参加庭审,不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法院可以传唤当事人参加庭审,如果两次传唤后还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抚养费纠纷的当事人是否可以不出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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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当事人定要出庭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扶养义务是不是说离婚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呢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这些不履行义务的人到庭法院可以对这些人当庭进行思想教育让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违法性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而离婚案件的双方虽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原告起诉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而是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离婚案件当事人定要出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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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可申请不出庭。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离。变更抚养权的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那么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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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方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判如果夫妻方因对方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缺席审理的。感情是否破裂要综合判断不是必须分居两年以上。财产按照来源问题来确定是否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是的话法院会依法分割。那么离婚案件方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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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离婚案件却有特别的规定。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离婚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那么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不出面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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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是否定要出庭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不愿面对对方或者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想到庭并要求律师全权代理离婚事宜。但是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当事人是否定要出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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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扶养义务,是不是说离婚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呢?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我们是容易理解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是因为赡养、抚育、扶养这三项义务是带有紧密人身性质的义务,且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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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也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但是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不过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又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外地不方便亲自到庭等情况。但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那么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可否不出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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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费纠纷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那么抚养费纠纷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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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民诉意见对离婚案件代理权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即诉讼代理人不能在没有当事人表态的情况下参加法庭调解。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不能特别代理。那么离婚案件能不能特别代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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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那么离婚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吗,一方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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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扶养义务是不是说离婚案件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呢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出庭怎么判如果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那么离婚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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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讲离婚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此外拘传执行前须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执行。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那么离婚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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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不出庭如何处理一原告不出庭怎么办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原告不能表达意志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2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3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那么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不出庭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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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办案结果特别满意,赠送两面感谢锦旗!交通事故纠纷快速解决,获得赔偿款33万余元,同时法院支持了鉴定费由对方承担!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们把每一次委托,都当成生命的修行,用心、专注的去做好,务必做到问心无愧、事后无悔!每次收到客户认可的锦旗,心里都特别激动,维护当事人利益是我们最大的使命!
离婚案件,帮助当事人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