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五年以上还能抢回来吗?

2021.12.04 2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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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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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抢注商标超过五年基本是不能抢回来的。如果是驰名商标,则不受五年时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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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首先,要强化商标先行意识:秉承“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对已经在他国进行交易的商标及时“补过”、尽快注册,对即要打入他国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注册。其次,适当构筑防御性注册: 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再次,加强海内外市场监测: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个人申请商标怎么注册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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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个人申请商标怎么注册

    内容:总之,个人申请商标需要理解商标注册的重要流程和规定,并详细说明商标名称、图案、商品分类和注册人信息,在申请阶段,您需要确定要注册的商标种类,根据您要注册的商标种类填写申请表并支付申请费用,在选择商标种类时,您需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商标类别,商标范围和商标注册的时间和费用,通过详细阐述以上信息,您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个人申请商标,并顺利完成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的费用取决于商标种类和注册地点,在填写商标申请表时,您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商品/服务的说明,注册人的信息和优先权声明(如果有)。

    段建国律师
    2023.06.2056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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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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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抢注商标法条中规定的情况有: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2、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3、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内容:5. 律师建议在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的意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例如,如果甲公司认为案件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乙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那么甲公司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上级法院起诉,作为一名律师,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商标权纠纷管辖法院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刘晓红律师
    2023.11.1050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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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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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侵权别人商标如何判刑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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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侵权别人商标如何判刑

    内容: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商标侵权可不是小事,其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李维律师
    2022.05.10250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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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抢注的法定表现形式如下:1、行为人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2、在他国或地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3、商标抢注的其他表现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

    内容:商标权的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亦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他人商标。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在先申请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那么商标权的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666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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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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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方法如下: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3、加强商标监测,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侵权商标一般赔偿多少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侵权商标一般赔偿多少

    内容:侵权商标一般赔偿多少?标侵权的罚款标准是根据侵权情节确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罚款标准如下

    周春花律师
    2023.05.152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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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销商抢注商标的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可以获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任何人违反《商标法》抢注商标的,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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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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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禁止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适用要件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号权、姓名权、肖像权。1、 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2、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商号和外观设计虽然功能与商标不同,但都属于与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相联系的商业标记,申请人主张这两项权利的,在法律适用上还要考虑争议商标使用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禁止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适用要件1、 争议商标是申请人在先已经在我国使用的商标。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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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法。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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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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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采取使用在先做为取得商标原则的对商标进行抢注一般出于以下几种目的:一种是抢注投机型,这种类型的抢注者一般只想同原来的商标使用者交易,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二种是恶意抢注国家,如果企业的产品在抢注国最先使用,则抢注者的行主同样可以认定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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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抢注的方法有:1、强化商标注册意识。2、构筑防御体系。3、加强商标监测。4、要争创驰名商标,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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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1、第一款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商标。(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2)争议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3)双方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4)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混淆。2、第二款保护驰名的注册商标。(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且已在中国注册(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4)争议商标的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