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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哪些材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提交哪些材料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但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注意什么1、千万不能超过期限一接到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就应当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担保3天内必须要求法院作出裁定并送达给交警部门将车查封避免交警将放车单开出。那么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761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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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审理婚外情离婚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如何审理婚外情离婚财产
内容:二、法院审理婚外情离婚财产问题的程序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因婚外情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要求损害赔偿的申请,公平原则法院在审理婚外情离婚财产问题时,会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三、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均分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遵循均分原则,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给双方,法院审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审理。
刘晓红律师2023.11.0998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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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内容:至此,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31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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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不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可以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起诉不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可以吗
内容:一离婚起诉不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可以吗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可以不提交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证明如果请求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而一般情况中结婚彩礼是在婚前给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离婚起诉不提交财产分割证明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118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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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妇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内容: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时间。那么夫妇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3102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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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调解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内容:如果双方调解处理的,申请方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双方调解处理的,申请方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满足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在调解之前还是之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任冰峰律师2023.11.1349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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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应提交的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2.1168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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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内容: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期间,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该决定有异议,均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申诉,执行法院将在审查申请或申诉后,作出相关的裁定或决定,维护整个财产保全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执行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关终结的事宜,二、财产保全申请的受理和审查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交到执行法院后,执行法院将进行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程序,四、财产保全的执行和终结一旦财产保全的申请被批准,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的执行。
许瑞林律师2023.07.1052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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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
内容:三、司法解决的过程如果受损害方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下是一般的司法解决过程:1. 提起诉讼:受损害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二、权益保护的途径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受损害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协商和调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以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在财产关系中,由于合同违约、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受损害方要求损害赔偿的争议。
姚平律师2023.09.13101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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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公证要提交什么材料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个人财产公证要提交什么材料
内容: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那么个人财产公证要提交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1738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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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内容: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文本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违约责任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人的问题等。那么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0855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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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是离婚诉讼证据吗,离婚起诉如何提交财产清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偷拍偷录是离婚诉讼证据吗,离婚起诉如何提交财产清单
内容:一偷拍偷录是离婚诉讼证据吗不符合根据诉讼法的证据规则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本案中陈某委托私家侦探偷拍偷录主观上是为了维护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合法地位是没有过错的。二离婚起诉如何提交财产清单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那么偷拍偷录是离婚诉讼证据吗,离婚起诉如何提交财产清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147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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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内容:满足以上条件后,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时间。那么夫妻共有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1810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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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56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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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如何提交财产清单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起诉如何提交财产清单
内容:离婚起诉如何提交财产清单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离婚起诉开庭质证的技巧离婚案件开庭中证据质证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质证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针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找出其破绽避实击虚打乱对方阵脚达到以守为攻各个击破的目的。那么离婚起诉如何提交财产清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179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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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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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老公财产一无所知,该怎么办?
林艳英 88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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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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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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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北京法律咨询 95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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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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