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程款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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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还需要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房屋维修基金应该怎么使用1、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没有成立委员会的小区,如果业主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话,应该在发生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要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过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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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①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原材料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500贷:预付账款乙公司58500借:预付账款乙公司33500贷:银行存款33500以上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那么预付账款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以及预付账款账务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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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很多物业合同纠纷中,原厂的维修都会牵涉其中,那么为了降低新物业的成本,能否将原厂维修改为其他指定维修公司呢?发生电梯困人,专业人员必须半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解救。电梯故障必须12小时内维修完成。发生电梯困人事件,保安、乙方专业人员半小时内未赶到现场的,每次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若与合同条款有抵触,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则在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更改条款或者更改维保单位。根据该条款,物业公司需与维保单位签订带有此类惩罚性条款的合同,若维保单位拒绝,同时是唯一指定,那么该合同将无法执行,进入死循环,存在不合理性。那么物业合同纠纷中的原厂维修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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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辆维修费用高于车辆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原物价值-残存价值),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还是车辆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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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什么是交易性金融负债,如何处理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务。什么是交易性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融资所形成的负债,比如应付短期债券。作为交易双方来说,甲方的金融债权就是乙方的金融负债,由于融资方需要支付利息,因此,就形成了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那么什么是交易性金融负债,如何处理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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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外贸企业,经营期间通常涉及出口退税相关业务,了解出口退税流程和账务处理预防措施,帮助出口企业顺利完成工作,尽快获得退税,出口企业应重点掌握以下免.抵.退税计算方法:(1)计算不免税和扣税=出口货物离岸价×,企业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口产品经营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免税退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免税退税免税额=免税购买原材料价格×。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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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该如何进行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呢?因此设定抵押时不需要作账务处理。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那么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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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分为两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范围与维修责任一般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业主可以自行维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委托他人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保安服务是指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而进行的防范性巡视、值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保安服务应根据不同物业的保安要求,明确保安的内容及收费标准。那么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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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处理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务?交易性金融负债是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那么如何处理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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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那么企业预付账款账务处理的4个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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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欠款人):债权人:盖章年月日预付账款账务处理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预付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那么预付账款欠条怎么写以及预付账款账务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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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也就是说,尽管是楼上的管道,但在楼下露出的部分,楼下住户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毕竟维护不好直接受害的是你自己。业主应当定期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并按照规定检测和鉴定。(四)楼顶以上部位漏水应该由楼上住户负责。如果造成楼下住户损失的,还应适当进行赔偿。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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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费包括什么1、法定税费2、管理费在物业之中管理费是指物业工作人员将其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物业维修以及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等一些管理服务费用。业主物业管理费从何时起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是为业主提供公共区域的管理与服务所需的费用,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交房付费的日期是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日期为准。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那么物业费包括什么以及业主物业管理费从何时起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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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另外,危险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应当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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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那有一些维修基金,用来维修一些基本设施,让人们的生活不受影响。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二点五,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百分之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那么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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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一名维修人员,不幸发生工伤,伤残鉴定八级,社保局说钱已经下来了,但单位一直没给赔偿款,经过一审二审拿到胜诉判决,元甲律师帮助伤者获得赔偿款26万余元。
业主因为房屋漏水、报修没人、维修不及时等原因不缴费怎么办?这个理由到底合理吗? 物业公司碰到这些业主怎么回复? 您的答案将在第57期《物业高效催缴》讲座揭晓💡 为您量身定制高效的解决方案,帮您把呆账变为利润💰 还在等什么,名额有限,抓紧时间抢位吧☎
那去年啊,公司中标拿了一个党校的一个宾馆改造下目,说前期先首付30%啊,干完之后呢,然后给65%,最后那5%啊,就是等一年维修维护之后,哎,再结算,结果我们刚盖完啊,结果上边发了一个什么廉政通知,嗯,宾馆不得对外开放,停了和你没关系啊。
他们就已就问题是现在他们迟迟申请不下这这这笔款呀,但现在我除了拿那30%首付,剩下的100多万现在一直不给我呀,他现在无非就是找了个理由不给你结算,问题是我跟这个政府那边也合作好几年,你说我起诉,那我我其他项目还做不做,你要想明白一个道理,你做工程是为了赚钱而做公益挣钱呀,啊,那就行,你把这个道理想明白了就可以啊,所以和解也好,还是诉讼也好,都是可以的,都是可以能帮到你解决的,核心是你要决定啊,巴是说确实要去要这个钱了,那不是现在是犹犹豫豫啊,一边怕他,呃,这个关系搞僵了,一边呢又这样,那说说我们搞工程的就可不就是担心这一点嘛,嗯,我就。
那就先咱们要不然先谈谈,我们可以先跟你谈啊,而且我们也谈过很多的政府项目啊,这样的话说不准就是说,哎,你如果还有其他的合作,那咱们把其他的合作一块儿放在一起谈就可以了。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刘女士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腿截肢,假肢及硅胶套安装为95000元。家属在委托前查询了大量的案例,最终选择了成功案例最多的元甲律所代理本案。最终在元甲专业团队的办理下,法院判决一次性支持20年的假肢更换维修年限!帮助当事人拿到了高额赔偿、减少了讼累,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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