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建设工程索要利润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建设工程案由浅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是不是...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农民工维权是最简单的,基于政府重视和监管资金保障,只需向建委、劳动监察大队反应,一般都会及时响应、解决。下面大律网专业律师整理了建筑施工合同索要工程款答辩状,希望对您有帮助。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天用律师接受刘先生委托后,查看了案件资料并详细询问了细节情况,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分析梳理:2018年10月,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某工程施工合同》,由该装饰有限公司承建北京某购物中心幕墙、外立面照明工程,但天用律师不惧强敌,为维护委托人权益据理力争,给法院适当施压,与对方讲利害、促调解,最终成功帮助委托人收回50万元工程款,甲乙双方工程款结清后,装饰有限公司并没有给实际施工人刘先生结算工程款,刘先生想尽各种办法索要款项,对方以自身实力强大找各种理由拖欠。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赔偿方法: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那么农民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索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续签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1、用人单位降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维持原或者合同标准或者提供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续签的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那么续签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按该场规定,休病假超过3个月解除劳动合同。8月份场方又通知邱某上班,上班按临时工对待,不签合同。场方称,邱某是违纪,不能发给补偿金。邱某不服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诉。分析意见邱某与养鸡总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10年,即从1986年3月起,至1996年10月31日。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的精神,邱某要求养鸡总场发给补偿金是合法的,仲裁委予以支持。养鸡总场故意制造理由,不发邱某补偿金是违背劳动法的。因邱某确是因病于1996年7月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该场抓住邱某自动离岗问题不发给补偿金。邱某在本企业工作10年,本人标准工资260元,应发给邱某补偿金2600元整。那么解除合同索要赔偿金仲裁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合同无效 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协议离婚后能起诉索要赔偿吗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那么合同离婚后能诉讼索要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利润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可变更合同行使的注意事项1. 变更合同的原则与要求在行使可变更合同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与要求:(1)自愿原则:变更合同应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达成一致,2. 变更合同的程序与要点在变更合同的程序与要点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协商沟通: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清楚地表达各自的需求和意愿,(2)经济风险:变更合同可能会引起价格、利润等方面的变化,双方应合理评估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三、实际案例分析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可变更合同,以下是几个实际案例的分析: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后因市场变动需要调整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变更合同。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但是用人单位仍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此谓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能索要的4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协议离婚后可以索要精神赔偿吗如果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那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办理离婚登记的材料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那么合同离婚后可以索要精神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适用离婚过错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是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乙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和第三人主观上有故意。应该对婚姻的另一方作出赔偿。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那么合同离婚后索要赔偿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很多物业公司欠费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觉得这些钱早晚都是自己的。那物业公司签没签过合同?服务真的没有瑕疵吗?超过三年的欠费业主还认不认? 那你知道怎么样把呆账盘活变为利润吗? 第57期讲座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下午两点帮您解惑☎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有很多老板跟我说啊,张女士,为啥这两年做工程这么难啊,因为做事儿的是你,垫资的是你,要不到钱的是你,两头受气的还是你。一个项目层层转包下来,已经没多少利润了,为了挣点辛苦钱,陪吃陪玩儿陪爽,把合同签下来了,都不晓得是下浮了几轮的价格,那你还要交保证金、组织人员、组织材料电器等等这些钱,结果甲方啊,就是给你拖延结算,拖延不说还不按时付款,一到年底,下面的工人、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都要找你要钱,你没有办法,只有带去工人去找甲方。但是现在各种政策啊,都是在保障农民工,甲方也晓得工人工资拖不得,所以都把工人工资结清了,别人回家过年了,甲方都不理你了,那你垫付的材料款、管理费,还有你的利润都遥遥无期了,他跟你拖,给你耗,一审做完了。
走二审,最后还要省检一大堆,拖个三五年,仅存的一点点利润都找资金和利息给拖回了,这就是两头受气的实际施工人的现状,这说的是不是你?欢迎评论区吐槽。
是这样的,徐主任,我上个月呢中标了,然后呢,我都准备找业主签字去了,结果临了给我来了个下马威,让我再砍260万的工程款,我不能砍,我给他砍了这笔,这点利润就没了,本来就没多少钱,可我要不砍人就不跟我签这字,就不让我做这活,那我该怎么办?核心还是要看这个业务你能不能赚到钱,对不对,你包这个工程的核心是不是想赚钱,如果说这个保障不了,那是不是情愿不做,不然的话你就会亏损,你可以在现实当中大家签了两份合同,咱们俗称的就是这种阴阳合同的这种方式来进行解决,而且就是说我看了一下这个合同啊,你是固定的整个boss价,对这种合同是不建议你签的,除非是什么呢?除非你对他的整个工程细节,以及未来产生的这种费用有一个很直观的,或者是很可控的一种情况,如果你不是很可控,你签一个固定总价的合同,像这种合同都是甲方给你们埋的坑啊,现实当中你说这个地方做一些增项,然后这个地方刷的不行,再刷一遍啊,不行你再刷成其他颜色的。
你的工程量是实际要多的,往往很多的工程老板就因为签了一个固定组建合同,把自己给折进去了,翻身翻不了,法律上还不支持你,所以要看你对整个工程是不是可控,你可控才签这种合同,那种都不是单独的说跟你砍不砍价的问题了,而这种合同形式本身在法律上的风险是极其大的,关注西主任,有事儿不求人。
他当时就我写了个增项合同嘛,增项合同当时我就没仔细看,然后后来我们就总想着先干着嘛,干着干着干着干超了干超了,现在一看合同,我亏了200多万嘛,合合同给您看。
当时也是有这方面法律意识的,但是就是合同对签合同的就是没注意那个时间和那个工程量是这合同写的是对你很不利,但是你下面还有一些其他的一些条款,我觉得还是可以能够争取的啊,虽然你那个合同里面就是直接写了增项部分多少钱啊,但是的话,你的那个负责里边其实还是有一些条款可以突破的,能突破你原来的这个条款,但这块肯定是要争确的啊,因为上面就写了多少钱做多少工程,对对对对,但实际的话,你完成的不是备的,嗯,我我完成了你就远大于你来去做这个工程,一定是为了利润,为了赚钱的好,那现在你不可能说因为合同签的有问题,或者是没有仔细看啊,或者是说不公平,那现在就让你承担这个巨额的一个亏损啊,这个也是违背了现在就是说法律所倡导的这个价值取向问题,好吧,所以这个到时。
就你把协议还有你后来签的这些东西都全部发过来啊,我们这个要开一个专家的研讨会,来给你做一个最终确认。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