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项目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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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结算清单项目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甲方: 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序号 项 目 金 额 备 注1 工程合同总价 元2 变更增加项目 元3 变更减少项目 元4 工程结算总额 元5 甲方已付金额 元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工程结算单要怎么填写,工程结算单&rdquo,工程结算单&rdquo。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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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设计项目结算单(工程项目结算单)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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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实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协调会制度,集体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投资、设计、施工、物资、结算等方面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及时、准确的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主管领导及时协调、决策,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并且做好催办落实工作,确保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结算审查进度的问题的解决,建设单位造价管理部门应重视结算前期的各项工作,详细摸清项目数量、投资金额、工程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据此编制出切合实际的年度工程竣工结算运行计划,编排好每一个项目的结算审查时间及报审时间,并时刻与项目经理保持密切沟通,计划运行大表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随时保持计划结算项目最新情况,确保每项工程竣工结算施工单位及早报审、结算审查及时开展,从而加快工程结算审查进度。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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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施工结算与竣工验收的区别施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已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审核,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及支付工程价款的一种过程,因此,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合同价款的规定,将结算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审查核实,经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工程款,3.方式:通过施工结算方式确定工程价款,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也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内容之一。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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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工程结算时可以根据相关条款扣除质量款,总的来说,在工程结算中是否可以在结算款中扣除质量款,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业主可能滥用权力,对项目的每一个小问题都要扣除质量款,这不仅影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健康的工程合作关系的建立,作为一个综合性解决方案,我们建议在工程结算中,双方应以合同为基础,明确质量款的扣除事宜,因此,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避免给业主提供理由扣除质量款,监理单位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这对是否扣除质量款具有重要影响。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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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部必须将结算资料及时完整送交预算部,并且作好资料清单交接书面纪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承包单位应在预算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否则停止办理结算工作,后果由责任人承担。预算部与承包单位进行结算审核的过程中,双方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以科学,公正的态度进行核对,相互尊重,理解。那么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的八个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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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pc项目结算方式(epc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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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审核资料质量不达标很多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繁多,且比较复杂,工期长,建设单位领导人和施工现场工程师需要严格根据合同要求,在程序审查、设计变更以及技术核定等内容方面整理好相关工程资料,从而使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可以高标准完成,(三)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由于送审资料不够完整,部分项目资料缺失,如某部路面硬化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没有提供编制工程量时的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要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而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仅就工程增减变更部分作出调整,对于争议的工程量,由于时间长,加上经办人员调动,并相互推诿,未能提供原始资料,审计难以核实。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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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结算需要什么样的表格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对要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应在生产部门提出上程竣工报告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清点,并提出验收报告: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实物量等,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规范。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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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工程项目结算申请表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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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第三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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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税务总局5月21日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开始办理房屋交付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并按规定及时结算企业所得税。税务专家认为,《通知》出台意在堵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所得税的漏洞。此通知一出,即刻在各界引发猜想。“房企被施压的情况下,开发商很有可能赶紧将房子卖掉,把应缴的企业所得税‘还给’政府”,他分析道。国税总局发布的这一《通知》,以更明确的条件,使得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的漏洞得以堵住”,江映辉认为。那么开发项目交付,就要交所得税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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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区别,工程竣工结算与决算是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ldquo,中的最后两个环节,工程结算与决算最终反映建设项目实际工程造价和建设情况的综合体现,工程结、决算涉及诸多主体、环节与内容,能够对实际建设情况的质量、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评价等进行反映,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区别主要在于工作的对象不同1、工程竣工结算是由施工单位做的,是施工单位得到工程款项的重要依据,从以上可以看出,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工程从无到有的所有相关费用,而工程竣工结算是一个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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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项目结算方式,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的一切实物或劳务,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在工程竣工后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结算机构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工程结算是项目成本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费用、税金和利润。其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书;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方法;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成本费用(如管理费、利润)调整方法;与项目直接有关的税金计算方法;其他应由建设单位负担的费用。结算按时间分为竣工决算审计,及决算审核三种类型。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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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项目收尾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现场清理、项目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项目总结、项目团队绩效考核、EPC项目部解散、工程保修与回访等(图1),2、项目竣工结算EPC项目部负责组织分包方依据项目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报告,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审计通过后,EPC项目部负责项目尾款催收,依据经审计的竣工结算报告,EPC项目部负责组织各分包方(供应商)编制结算报告,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对EPC项目进行项目结算,只要发包方没有改变合同的施工内容,合同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的价款就是双方对项目最终的结算款,可以省去大量的计量及核价工作。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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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