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因认识借款人和欠款人在借款人和欠款人借钱时在场借款人让我在欠条上签字说要账的时候好要,本人并无法律意识就在欠条下面签了名字,当时并无担保人三字,后来欠款人破产借款人去要钱让欠款人后期添加了欠款人文夫的名字,并在我名字前添写担保人三字,添字时本人并不知情也并无做担保人,然后借款人把欠款人和我告上了法庭请问这种情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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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欠款人经判决后还是不肯还钱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依然拒不还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可以对被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还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那么欠款人经判决后还是不肯还钱,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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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借款人没有写上债权人的名字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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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小田虽然有着一张欠条。小田高考之后,就落榜了,一直都没有找到工作。有一次,小田的工友,向小田借了两千元钱,说是急用。但是小田的工友表示说,自己不会写字,就让小田代写了,当时候有他的名字就可以了。但是工友却说没有欠小田的钱。小田很是愤怒,拿出了欠条。然而工友说,上面的欠款人的姓名,是小田自己写的,不是他自己亲笔签名,所以就不承认。小田很不甘心,虽然是只有几千元钱,但是毕竟是自己赚到的第一笔钱。小田在了解到了有些债务公司,可以帮助人们追债等。在经过了几天之后,小田的钱就回来了。虽然花费了一些手续费等,但是小田还是比较高兴的。那么没有欠款人亲笔签名,欠款如何追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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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理时,应该递交案件的证据和诉讼书,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债务人的债务情况属实的,应偿还债权人的欠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坐牢不能抵消债务一般情况下,因借贷纠纷导致的处罚,还会对欠债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还清债务,那么即使是坐牢出来了仍是需要还清剩余部分的欠款,此时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借款合同的履行对欠款人提起诉讼,待其出狱后便要对该债务履行清偿义务,3,欠钱坐牢还得还利息因为坐牢导致所欠的债款更加逾期没还上,也是可以合理产生了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这笔多出来的债务也是需要继续偿还的,并不会因为坐牢就停止计算利息或者会先将这笔债务闲置处理,因此肯定是不存在&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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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知道现实中借款,也会发生的一种情况,那就是,借款人用假名字进行写借条。如果出款人要求借款人给予一定的利息,那一定要在借条中写明,否则没有此项要求,也就不能得到利息。那么借款人用假名字写借条,借条还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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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借出人名字的借条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该借条就应该是认定合法有效,至于借条部分存在瑕疵,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7、诉讼时效的问题,3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3年内,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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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那么借款人房子不是他名字起诉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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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借款人超过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仍然未偿还借款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即逾期利息。所以,出现这两种情形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债务人须支付利息。那么逾期还款的,欠款人是否应支付逾期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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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借款人和欠款人同时出现在一张协议书上就不是同一个人如果不是同一张协议书就有可能产生能产生纠纷。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首次出现个人对个人的网络信贷服务平台。我们决定结合中国的社会信用状况利用可靠的信用审核模型和先进的技术创建了适合中国的P2P小额信贷网络平台“借款人。那么借款人和欠款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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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谈到要债的人是否可以强行拿走搬走欠款人财物这个问题时,我们要首先强调:借款人、欠款人不是可以任人宰割、欺负、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欠款人有偿还或者支付欠款的义务,但是他们的其他合法权利、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非法对债务人或者欠款人实施非法行为,或者非法强行拿走搬走他们的财物,都是违法的。那么要债的人可以强行拿走搬走欠款人财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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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条不是本人的名字有效吗根据一般判决的证据认定,法院不会采纳该欠条作为欠款的证据。欠条作为一种由欠款人出具的,据于证明欠款的法律文书,在出具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在欠条中有明确的欠款金额、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就是一份合法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在欠条中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欠款产生的原因、并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则会有利于以后纠纷的处理。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那么欠条不是本人的名字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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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欠款人和借款人的区别,今天让小编来为你好好介绍一下吧。欠款人和借款人的区别欠款人就是借了别人的钱,自己还没有还的,借款人就是借出去钱或者是借进来的,而且借和欠的含意并不一样,在一些法律纠纷中,会因为字眼来大做文章。怎么区别欠款人和借款人借款人是指因借贷关系负有清偿债务的人,而债务人可能是借款人,但并不仅限于借款人,因其他行为负有清偿债务的人都属于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那么教你辨清欠款人和借款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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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条未署本人名字借款人应否承担还款责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欠条未署本人名字借款人应否承担还款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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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可以说是借出的人,也可以是借进的人,当它是借出的人是债权人,就是借给你钱的那个人;当它是借进的人时,就是欠款人,借钱的那个人。如果借款人和欠款人同时出现在一张协议书上,就不是同一个人,如果不是同一张协议书就有可能产生能产生纠纷。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首次出现个人对个人的网络信贷服务平台。我们决定结合中国的社会信用状况,利用可靠的信用审核模型和先进的技术,创建了适合中国的P2P小额信贷网络平台借款人。那么借款人和欠款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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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死亡的话,贷款还需要还清吗,会由家属或者配偶进行承担吗,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本文介绍一下信用卡欠款借款人死亡欠款怎么办。信用卡欠款人死亡后,应由其直系亲属来代为偿还欠款,或者信用卡欠款人生前有财产的,由他的财产来偿还,如果有遗产的话,由遗产的继承人来还。基于以上的原因,如果持卡人死亡的话,信用卡的欠款银行只能是尽可能的去催收,如果催收不到的话,就算坏账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那么信用卡借款人死亡欠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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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首付怎么分?必看避坑指南💔】 ✨婚前买房vs婚后买房? ✨写名不写名区别多大? ✨父母出资如何不“打水漂”? 离婚房产纠纷 父母半辈子积蓄付的首付差点被分走 一定要看!防患于未然! 🔍 情景1:婚前父母付首付 ✅ 房产证只写自己名字 ➡? 首付归属个人财产 ✅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 需补偿对方增值部分 ⚠? 重点:转账备注“仅赠与自己”+签赠与协议 🔍 情景2:婚后父母帮付首付 🚨 默认视为赠与夫妻双方!(除非公证单独赠予) 📝 救命操作:让父母签《借款协议》+银行流水备注借款 💡 终极防御公式: 父母转账凭证+书面约定+房产登记策略‼? ⭐? 防坑TIP: 哪怕感情再好也要签婚前协议 爱情会变,法律证据永留存! 建议收藏转发给爸妈看 关键时刻真的能保住血汗钱!
来自新疆喀什的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不难,难点是如何快速说出12个以上字的名字😂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欠钱不还,这样赢了官司拿回钱,明明知道对方有钱,但是就是拖着不还,那怎么起诉才能更有机会把钱拿回来吗?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啊,有的欠款人非常让人痛恨,他明明有钱,但就是不给你,而且去起诉,胜诉也拿不到钱,那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对方明明知道你要起诉他了,就立马转移财产。那么怎么起诉才能要回钱呢?有2.1定要记住啊,第一,宜早不宜迟,当您发现苗头不对的时候啊,你就要做好诉讼的准备了,尽快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就比如关于你们之间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相关证人等等,因为证据链越强,你的证据效力就越大,更容易获得法官的支持。怎么判断苗头不对呢?那比如说对方连续不断的向各种人去借钱,说明对方偿还能。
利益已经出现了问题,这个是很明显的一个预兆啊。第二就是申请财产保全,通过各种方式寻找他的财产线索,起诉的同式申请财产保全,那重点来了,您一定要做到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两个动作同时进行,把你查到的财产线索和他的银行账号全部查封冻结,这么做当他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和传票时,他想转移自己的财产呢,已经晚了,这样做到你就胜券在握了,您听明白了吗?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对方给我打了一个欠条,嗯,只按了一个手印,只有手印是对,那我这个钱就好不好要啊,啊,这个钱当时你用什么方式转过去的,是现金啊,还是转账的方式给到他的,那当时是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吧?啊那你这个相对来说还好一些,但是提醒你注意的是,如果咱们接下来还要再把钱往出借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确认的事情就是一定要让他在欠条上或者是借条上签字,然后并且按手印儿,然后同时留一下他的身份信息,不建议说我们在写借条或者欠条的时候,只只让对方按个手印,为什么会这样提醒您啊,有没有可能说借个钱少还好借的多,他为了不还钱,为了去否认这个借款的事实,他把手指头割掉,有没有可能,你想象一下有没有可能不对,我哥哥手指头大概能花多少钱去了啊对吧,那但是借钱借了百万对吧,或者是上百万,几百万,这种情况下他有可能这样做,所以善意的提醒你啊,千万不要只让对方就按个手印就结束了,一定要让他把名字签上,把身份证留给咱们好不好,现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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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