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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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7年5月28日,郭某滨以书面形式用特快专递告知原告门面转租。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被告郭某滨未征得原告黄某军的同意私自将承租的门面转租给第三人周小秋,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原告为此要求解除与被告郭某滨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合同约定转租只要通知了原告即可与法相悖,法律明确规定转租须征得出租人同意。被告提出在2007年5月3日口头通知了原告转租事宜,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那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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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知道起诉人信息怎么办法律分析:1.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就应该受理的,起诉对方如何获取对方信息法律分析:起诉对方前获取对方信息的方式:1、需要聘请一位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他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被告的身份户籍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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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那么网约车平台向第三方泄露客人信息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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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重婚或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发现,向另一方道歉的书面文书,如保证书等;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那么哪些证据可以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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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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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哪些行为是侵犯隐私权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隐私权主要种类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我能公布借钱不还的个人信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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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说未经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是不构成违法的因为仅仅是告知欠款信息的是不会严重侵害他人隐私的。但是如果通过给他人打电话骚扰的方式告知他人欠款并催还款的可能会涉及违法行为。如果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等隐私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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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处对象的名义借钱不还,是不是诈骗要报警由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去认定,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把处对象借钱的经历详细告诉警方,警方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判断是不是诈骗行为,欠钱不还的后果如下:1、查封银行账户,不仅是银行账户,包括名下的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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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年3月31日杨某按网站指示输入了个人信息张某便以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名义联系杨某要求其办理网上银行卡并存入1万元以证实其具有还款能力。法官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且不属于牵连犯。盗窃罪特征主要有两点一是行为人采取窃取手段二是财产转移违背被害人主观意志。本案犯罪行为可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是行为人以替他人办理贷款为由骗取银行卡账号、密码及动态密码等信息。欺骗是为窃取钱财作准备窃取钱财是关键手段更是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因此本案不能成立牵连犯。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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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mdash,欠钱不还还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怎么办欠钱不还还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可以走法律程序把钱追讨回来,但注意要保留好对方欠钱的事实依据,如欠条,借钱录音、语音等,还有不还钱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的证据,对起诉流程和材料准备不清楚的可请律师代理执行,等待法院判决即可,最开始你还可能因为他是你的朋友、亲人给他留面子,后来逐渐被消磨了耐心,但也无法将钱要回来,一般遇到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的情况,很多人觉得花几万块钱去打一场官司,耗费时间长也很麻烦,但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确实是追回自己钱财最好的方法。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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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向公众传达正确的查询自己是否被起诉的方法,以确保大家不会受到这些不法分子的骗局,该短信通知会包含案件号、开庭时间、受诉法院名称和起诉案由等信息,第五,您还可以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官网,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等信息来查询您是否被起诉,第三,您还可以通过拨打12368电话来查询自己是否被起诉,总之,查询自己是否被起诉是一种重要的自我保护行为,如果您怀疑自己被起诉了,请不要轻易相信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并尽快联系当地律师以获取帮助。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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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委托律师查询和律师签署委托协议,律师接受委托去法院申请《调查令》,拿着调查令去当地派出所和户籍中心去调取被告身份信息二、向法院申请协查函,自己去派出所查询立案时,法院会以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退回,这时,你就可以让法院给你开一份协助调查函,六、查询该被告是否有注册公司、股东或者法人身份如果有以上情况,那么可以委托律师带着相关手续,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工商内档信息,通过企业登记的工商内档信息就能查询到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如果是通过法院,需要原告向法院法院申请开具协查函,法院同意开局后,将协查函以及2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等信息直接发到相关单位,比如发到派出所户籍科查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发到手机运营商公司查被告手机号实名注册信息等,查询对方信息的工作原告无法自行完成,需要通过法院或者委托律师完成,今天这篇文章将给大家提供解决被告身份信息不明,法院无法立案的办法,大家可以收藏以备不时之需,拿着协助调查函去户籍中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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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5年3月12日,原告詹某以谭某离家出走多年、且结婚登记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为由,将丰顺县民政局起诉至丰顺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留婚字第099号婚姻登记。原告詹某诉称,1997年3月31日,原告与谭某到丰顺县留隍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当时的民政干部只是叫原告与谭某填写了婚姻登记表后便为原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留婚字第099号结婚证书。后原告到谭某提供的户籍所在地丰顺县大龙华镇的派出所查询,证实谭某的身份信息是不存在的。原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职能已由丰顺县民政局统一行使。且经公安机关证实“谭某”、身份证号码:441423760607502,在梅州市范围内电脑查无此人人口信息。那么如何处理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的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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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徐某帮朋友向龚某借钱并以自己名义出具了借据,然后将所得借款转贷给朋友刘某,借款到期后徐某拒不偿还借款本息。债权人龚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偿还借款本息,债务人徐某却主张应由次债务人刘某承担还款责任。近期,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龚某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一审判决徐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龚某借款本息。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因被告徐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原告龚某接受了刘某出具的借条,故对被告的辩论意见不予采纳。如徐某在向龚某借款后,又将钱借给了刘某,徐某应该另行向刘某主张债权。那么转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那欠款谁来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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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尽快分配法官,线上查询未显示案件信息时,跑法院现场想办法: 导诉台沟通~诉讼人工窗口查询~12368查立案法官~导诉台查承办法庭~人工窗口、12368查法庭内勤法官~与内勤法官沟通说明情况…… 12368电话打了14个,内勤电话打了18个,导诉台、窗口穿梭多趟,终于有了很不错的进展!✌ 感恩周围贵人的帮助,感恩好运气环绕我们,感恩努力付出的你我!❤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财产保全时不知道对方财产线索可以申请财产查控!查对方名下的银行卡,房产,公司,车辆等信息! 目前北京的部分法院不给查控,外地的法院这方面执行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