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挂靠连带责任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挂靠企业合法吗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工程中的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承揽工程的行为,凡是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均属借用资质或者资质挂靠行为,工程挂靠的准确法律术语叫作&ldquo,建筑工程靠挂协议书 甲方(管理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挂靠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下属建筑项目经理部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挂靠施工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备案合同吗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工程挂靠就是指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没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违法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什么是挂靠,挂靠合法吗“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法律主观:工程挂靠是: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或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1、发包人、被挂靠人、挂靠人之间的工程欠款纠纷,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应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别按照各自之间的合同关系处理,法律分析:挂靠行为对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挂靠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后,能否按照合同主张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损失赔偿合同结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应区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是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挂靠人要求被挂靠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以上两条规定了 建设工程合同 无效的前提下,对于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分为两种情形处理:一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予支持,二是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持,二是如果工程竣工验收未合格的,挂靠人要求被挂靠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存在挂靠问题的情况下,工程款的追索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遇到类似存在挂靠的问题工程款应该找谁要的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四)业主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二)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目前在我国建设市场中,市场主体履约意识薄弱,信誉观念淡薄,行为不规范,工程转包、挂靠、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现象屡见不鲜,工程关于更多《工程担保的作用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与内容》的疑问,下面由 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主观:挂靠的风险有: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经济损失风险在挂靠项目中,施工单位一般缺乏对项目的实际管控,只是利用出借资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很可能因为挂靠人管理不善、能力不足、缺乏资金等原因对施工单位造成以下损失:项目成本不可控,2、经济损失风险在挂靠项目中,施工单位一般缺乏对项目的实际管控,只是利用出借资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很可能因为挂靠人管理不善、能力不足、缺乏资金等原因对施工单位造成以下损失:项目成本不可控,挂靠一般存在什么风险挂靠的风险主要包括: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挂靠经营之法律风险 由于挂靠合作对外一切经活动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内他们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挂靠企业利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品牌、信誉等优势,对外承揽工程,并最大程度地为自己谋取利益,挂靠的风险有哪些1、挂靠的风险主要包括: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中,挂靠经营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挂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有无影响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签订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工程非施工设计是否可以挂靠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马晓萍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与转包存在什么区别?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 工程挂靠,工程欠款、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 没有施工合同、其他证据缺失,怎么办?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0年法院工作经验的专家老师,帮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已帮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亿元!3月15日19:00,扫码观看,直播密码私聊获取。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工程款拖欠起诉材料: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