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请求拖欠工资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2010年12月29日,张-明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至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1年3月26日出院,实际住院87天,产生的医药费76521.5元由肇事方重庆某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宣判后,劳动者张-明提起上诉,五中院驳回上诉,予以维持。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在这种情形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害。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故劳动者既享有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权。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伤交叉,劳动者可否获双重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李某于2006年8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500元。2011年6月,李某在正常操作机器时,因机器发生故障造成部分原料报废,合计损失约4000元,于是公司从李某工资中每月扣除500元用来补偿损失。李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仲裁委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请求,裁决该公司于15日内为李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支付无故克扣的工资及经济补偿7500元。那么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小丽与所在的企业因拖欠工资发生了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小丽的大部分请求获得支持,但由于对某部分裁决不满意,小丽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立案后,因考虑到还留在原单位工作等原因,小丽向法院申请撤诉。”因此,由于小丽已经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时已丧失了再次起诉的权利,即小丽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明确:申请人请求补缴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也做过专门解释,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应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那么劳动仲裁可以请求补交社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而产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药物技术公司与刘某签订的《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仅约定了劳动者义务,未赋予任何权利,内容显失公平,对刘某不具有约束力,驳回了该公司要求刘某支付30万元竞业禁止违约金的请求。但该协议未约定刘某在遵守上述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的相关权利。那么竞业限制条款仅约定劳动者义务是否有约束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何某与原用人单位金普斯(天津)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就竞业条款是否遵守履行产生纠纷。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金普斯北京分公司支付何某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十六万余元等诉讼请求。那么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赔偿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追索劳动报酬的可以请求赔偿吗可以,两者不冲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索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放1个月工资,按照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企业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那么追索劳动报酬可以请求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司法解释规定因企业破产的,劳动合同属解除而非终止,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因此而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并非解除,但劳动者同样可获得经济补偿。那么企业破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稳定劳动关系,也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当事人协商变更,自动延长至服务期届满,不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适用本书问答篇第71问“如何约定培训费及其违约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培训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或赔偿事项,或者劳动者享受的是用人单位必要的劳动技能的培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那么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属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2002年至今,温州市两级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权益受侵害的职工无法依法维权,主要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对这一规定,温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设置该规定其初衷是为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二,与诉讼时效规定相冲突。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此,温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鞠海亭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不符合《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 年”的规定。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双倍工资请求权案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同时包含以下两个认定要件,一是已建立劳动关系,二是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近年司法实践中,因用工关系的复杂性,加之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备,相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不断显现出来。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证明劳动关系、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的,可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当超过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之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便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行使双倍工资请求权。那么双倍工资请求权案件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2)。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为抗辩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而仅提供未经劳动者签字的工资表和考勤表等证据的,不能形成对劳动者请求的有效抗辩; 其次,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例如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对上述证据的确认; 再次,用人单位履行上述佐证义务的,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也不应当完全否定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请求,而是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证据内容酌情判定加班工资的支持数额。那么未经劳动者签字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如何证明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是要求明确限制从业的时间、行业或单位、地域范围等,对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要求有权拒绝。三是要求明确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并在协议中注明,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协议自动失效。四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应诉,敢于对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要求提出抗辩,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者在签定竞业禁止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本应按雇员受害纠纷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尽管协议的赔偿标准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低,但难以认定协议显失公平,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不服,提出上诉。但按工伤标准计算的理赔额明显要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那么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有两种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一方婚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北京朝阳法院 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山西省长治市的中级法院的胜诉判决 供应煤炭引发的合同纠纷一审我方胜诉,对方上诉后在律师争取下全部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双方基于多年积累的业务资源和技术团队的基础上,签订发展“超市特定(促销)商品网上分销/直销/包销之业态”协议,在合作过程中,对方认为我方账目不实、虚列开支、收入不入账等等涉嫌欺诈,起诉我方要求返还77万的投资款,经过我方律师的专业积极答辩,最终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借贷,对方直接不承认有50万元的借款,以借条倒签、出具借条和还款时间是同一天为由拒绝承担人借款事实,最终法院查清事实,支持请求👏👏👏👍🏻
十五年前父母自愿将房屋过户到当事人名下,家中兄弟姐妹都没有提供任何异议。父亲去世之后,家中的兄弟姐妹开始要求母亲起诉确认十几年前的合同无效,当事人特别心寒,在此境地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通过整理材料,确定诉讼策略,准备应诉证据,庭后整理代理意见,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