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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

邢颖律师2022.01.07636人阅读
导读:

2002年至今,温州市两级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权益受侵害的职工无法依法维权,主要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对这一规定,温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设置该规定其初衷是为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二,与诉讼时效规定相冲突。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此,温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鞠海亭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不符合《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 年”的规定。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2年至今,温州市两级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权益受侵害的职工无法依法维权,主要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对这一规定,温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设置该规定其初衷是为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二,与诉讼时效规定相冲突。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此,温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鞠海亭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不符合《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 年”的规定。关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多职工在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当职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时,被告知已超过60天仲裁申请期限,不予受理,继而起诉到法院,又被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予以驳回,致使这些职工诉讼无门。为此,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质疑,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有不妥之处。

2002年至今,温州市两级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权益受侵害的职工无法依法维权,主要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天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这一规定,温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设置该规定其初衷是为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其一,违反司法终局裁决的原则。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后,在未受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影响下,没有在60天内申请仲裁,于是丧失了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机会。

其二,与诉讼时效规定相冲突。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2年内均可以向法院起诉,即其权利受司法保护的诉讼期限为2 年。而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在60天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无疑缩短了当事人申请司法救济的期限。

对此,温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鞠海亭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不符合《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 年”的规定。鞠海亭认为,在现实中,作为处在弱势地位的职工,一般不愿打官司,他们大多希望通过协商解决劳动纠纷,而这个过程可能耗时较长,甚至超过60 天,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当事人才会去寻求司法救济,但为时已晚,他认为这很不合理。

近日,温州市中级法院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提交建议,提出完善这一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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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如何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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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劳动者如何在事实劳动关系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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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主要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因为用人单位在现实中处于强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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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有哪些合法权益

    内容: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休息休假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那么劳动者有哪些合法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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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2005年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又由法院2007年依法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判决,现已生效。现李某于2011年因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诉至法院,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虽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内容无异议,仍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另外,因为公司对裁决内容不服,诉至法院,原仲裁裁决已失去法律效力,李某不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费。
  •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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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规定

    内容: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标志,而当在劳动者不知情的状况下劳动合同被解除终止那么就需要劳动者向有关机构反映并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这样的问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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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一般是十五日;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就生效,当事人需要按照该裁决书规定的内容来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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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有哪些区别

    内容:劳动监察,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权益争议时,他们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劳动监察一般会监察如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齐备、试用期约定违法、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违法担保、扣押或收取财务、未依法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等。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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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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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工会投诉;若是女性职工的,还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反映,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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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

    内容: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如果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而法院以其未超过诉讼时效受理,那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对仲裁时效为60天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了仲裁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那么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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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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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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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因此本案王某在不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劳动行政部门才能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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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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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

    内容:2002年至今,温州市两级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权益受侵害的职工无法依法维权,主要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对这一规定,温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设置该规定其初衷是为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二,与诉讼时效规定相冲突。法律规定,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此,温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鞠海亭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不符合《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 年”的规定。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难保劳动者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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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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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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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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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劳动者可以运用该《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权益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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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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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内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诉讼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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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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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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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劳动争议管辖时效

    内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张旭律师
    2022.03.2821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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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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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有必要请律师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有必要请律师吗?

    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候,劳动者想打劳动争议官司,那么他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打劳动争议官司是否聘请律师要考虑三个因素,如是否有时间亲自处理劳动争议、是否了解仲裁和诉讼知识、是否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及执行程序。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还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单位聘请了律师,或者由人力资源方面的专业员工代理出庭,若劳动者自行出庭,则双方在法律和规则的运用上严重不对等,劳动者可能要吃大亏,请律师能平衡双方实力。囿于专业,劳动者主张权益往往不充分,该主张的没主张。那么劳动者打劳动争议官司有必要请律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853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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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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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权益保护投诉找谁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劳动者权益保护投诉找谁

    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劳动者权益保护投诉找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0827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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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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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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