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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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是建筑行业必不可少的一项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责任、计划、费用等关键要素,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此外,分包合同还需要规定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确保各方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保障,3. 合同价款:协议应规定工程的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包括工程款项的分期支付安排、付款方式、索赔和变更费用的处理等,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对于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没有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的费用、工期、质量等问题将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给工程造成严重的影响。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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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办1、法律主观:工程款被拖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法律主观: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法有:向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工程款拖欠可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解决,或者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主观: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式有:可以先进行催告,2、公司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问题:第一,主动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协商,询问其拖欠工程费用的原因,共同制定对策,私下协商解决。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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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建设工程领域,债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法律行为,它直接关系到项目资金的流动性和风险的分配。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债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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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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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实际施工人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5、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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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该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作出约定,是当事人的权利,是自愿原则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2年第22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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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建筑工程纠纷律师1、(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百度搜下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童利桂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对于合同纠纷类案件律师费一般按合同标的额收取,律师会依据该案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比例,具体可以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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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原因: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法律主观:装饰装修合同属于 建设施工合同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 不动产纠纷 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还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作为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列的三级案由,有观点认为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劳务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哪些1、根据建设合同纠纷的类型,最高院将建设工程纠纷的案由确定为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发生时都可以建筑工程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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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法律主观:工地拖欠工程款不给承包人应当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法律主观: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价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投诉:承包方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到当地法院起诉,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是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信访局和建设局投诉的,还可以凭借欠条、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并书写起诉状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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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种事情没有太好的办法,监理单位就监理费用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终止监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因此相关的验收工作只能等纠纷解决后再行处理,这种事情没有太好的办法,监理单位就监理费用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终止监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因此相关的验收工作只能等纠纷解决后再行处理,2、这种事情没有太好的办法,监理单位就监理费用在约定时间内未进行支付,在催款后仍未支付的,是可以提出终止监理合同的旅行的,并就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因此相关的验收工作只能等纠纷解决后再行处理。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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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换言之,如果承包商未按时支付材料款,导致材料商无法收到相应款项,材料商确实有权要求建设方(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3.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要顺利起诉建设方,材料商需要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证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以及材料商的损失,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承包商对材料商负有支付义务,那么材料商连带起诉建设方的可能性就更大,总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债权受到妨害时,材料商是有权要求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的,需要强调的是,每个具体的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以上只是对材料商连带起诉建设方可能性的一些分析,如果承包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支付延迟或拒绝支付材料款,那么材料商有更充分的理由要求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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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法人的身份,负责整体规划、决策和管理,而施工单位则负责具体的施工,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决策,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到底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拥有项目法人的身份呢,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建设单位需要负责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等工作,并需要承担具体施工和实施过程中的责任,项目法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通过以上的解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项目法人的身份是由建设单位拥有的,而不是施工单位。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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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揽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如下:第一为二者拥有的法律主体有所不同,法律分析: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不同有下面两点:合同的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纠纷区别承揽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如下:第一为二者拥有的法律主体有所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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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工程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三、解决违约责任问题的建议1、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范围、违约金等条款,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并为您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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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