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会上诉吗



内容:如果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可以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那么离婚一审判决后上诉到中级法院会改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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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诉讼案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处的法定期限,指的是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的十五日内或者一审裁定书送达之后的十日内。一般来说,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准许离婚之后,如果没有新的比较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即使提起上诉改判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之后,就会将收到的证据和一审判决书转接给一审的法院,一审法院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当事人双方。这是法院最终判出的结果,说明二审的上诉已经完成。离婚案二审就是终审,被二审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对婚姻关系的判决不服的不能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抗诉。那么一审判不准离婚二审上诉能改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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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查询华律网官网得知,二审没有新证据正常情况下不能推翻一审,但一审法院对于案件的事实还没有尽到责任,那么就会推翻之前一审的判决,4、当事人一审胜诉后被告又上诉的,在二审中上诉人无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则还是有较大胜诉可能的,但如果一审确实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二审胜诉可能性也是很大的,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胜诉大吗1、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上诉不一定会赢,上诉能否胜诉要看当事人有没有支撑其上诉请求的证据,一审败诉二审有希望吗1、一审败诉后二审胜诉的希望是不一定的,主要是看有没有新的证据和具体案情的,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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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4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那么一审离婚后行使上诉权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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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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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经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那么抚养权一审不服上诉二审会改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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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那么一审判了离婚可以再上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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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对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扩展资料: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其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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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审法院判决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丁对此表示满意没有提起上诉然而戊却以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减少赔偿数额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无明显错误最终驳回了戊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或者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重大错误,那么二审改判的机率就会大大增加,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上存在错误,就有可能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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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争取抚养权能上诉吗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没争取抚养权能上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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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如果在一审案卷及宣判和送达笔录中均未有任何上述法定必须告知事项的记载和说明足以证明一审法院并未通过任何形式宣告和告知上诉人在该院判决生效之前不得另行结婚严重违反了法定的程序依法应当发回重审。我们在上诉时一定要注意此程序违法现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不满离婚一审判决可以提起离婚上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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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审开庭后发现遗漏诉讼请求金额二审如何处理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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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民事债务纠纷上诉法院如何审判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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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上诉人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真的太让人开心了; 现在开始期待下一个作为上诉人方的案件取得“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的结果
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女方存在过错且房屋男方出资贡献大,一审判决房产各占50%,男方委托我们上诉,经过争取,今天收到二审判决书,法院改判,男方分得60%,女方分得40%。
有一种胜利是二审维持原判!北京怀柔地区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无责,评上十级伤残,元甲律所专案组,以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为核心推动诉讼程序,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专业才能赢得口碑!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一审自己应诉, 最终一审判决当事人一方败诉; 二审委托我们代为上诉, 上诉过程中,我们指导当事人配合准备了大量有利证据,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二审成功改判。收到判决书那天,当事人激动得落泪了。 正所谓,隔行如隔山,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情还是得交给专业的人来处理,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