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男的想追我就一直给我转钱我没有和他要过钱但是我和他说明不喜欢他之后他现在跟我要钱这个钱我有义务还吗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法律上对孩子有抚养及监护义务的只有孩子的父母,就算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婚,孩子的抚养归属权归于父亲,母亲对孩子的抚养及监护权依然存在。那么取得孩子抚养归属权的父亲过世后,孩子的合法抚养监护人就只有母亲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双方均享有抚养权,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若双方共同享有抚养权,以上情况发生时,父母应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离婚孩子跟着父亲之后父亲死亡母亲有没有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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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王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最终,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民间借贷没有打借条应要怎样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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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张和小李恋爱期间,小李由于工作不稳定,入不敷出,经常找小张要钱,并说明是借钱,有钱之后会还。小张要求小李还钱,小李表示现在没钱,但是可以打一张欠条,有钱的时候还。小张坚决否认小李的说法,并拿出了小李发的短信。最后,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小李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小李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小李不服,上诉到了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最终驳回了效力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个案件说明,即使发生在曾经的恋人之间的欠条也是有效的。那么恋爱期间的欠条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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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警方随即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控制。经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是一名装修工,离婚后又谈了一个女朋友。由于打工期间未攒下多少积蓄,为尽快和女友结婚,陈某想起家里是拆迁户,父母应该有一笔拆迁补偿款,于是想将其作为筹办婚礼的费用。1月9日晚11时许,陈某来到父母租住在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村的出租屋内,在向父母索要婚礼费用无果后,陈某与父亲陈某华发生争吵。见父亲瘫倒在地,陈某赶紧将父亲背起送往医院。不幸的是,因伤口处于心脏部位,陈某华经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除上述3种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那么要钱结婚未果弑父,子女成年后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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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最终,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廖某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律师认为,媳妇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陆某借款的事实,由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那么没有借条具体要如何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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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丧偶儿媳如果尽了赡养公婆的义务有没有继承权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在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是不能作为公婆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但这也有例外的情况,若在丧偶之后儿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视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在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时候,作为丧偶的儿媳也是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那么丧偶儿媳假如尽了赡养公婆的义务有没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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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多长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那么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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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患上了一种无法治愈的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这一检查令阿明夫妻陷入痛苦之中原来阿英患的是一种不治之症具有遗传性属于肌肉萎缩一类。阿英还说自己将父母给的用于买车的钱结婚时女方的人情费还有自己的工资都交给阿明保管现在阿明控制财权不给她治疗因此提出要分割财产。阿明说阿英患病之后他出钱积极给她治疗更何况有些钱他没有经手有些已经装修用掉了。经妇联调解初步达成3项协议即双方协议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男方返还女方4万元。阿明则表示只有离婚之后才补偿4万元。法官认为妻子患病期间丈夫有义务给妻子看病并照料其生活起居闹到这种地步真是很遗憾。那么女方身患重病丈夫有没有义务照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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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有很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从而想到了财产转移这条路。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了躲避偿还债务就会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的所有财产进行转移,但是这样的做法只能受到更多的社会舆论和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是让债权人找收账公司收款就更加困难了。这些其实情节都是比较严重的,把所有的财产都转移走了,自身根本就没有任何财产了,想要去偿还债务也是没有能力去偿还了。当然也有一些有能力偿还的人群拒绝偿还,国家也是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那么财产经过转移之后,债务人就没有偿还的义务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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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您好我今年24岁,1995年父母离婚,离婚时生母称只要钱不要孩子,加上那是父亲更有抚养能力,法院讲我判给父亲。但自1996年11月之后生母再也没有付过抚养费,官司打了好几次也都判决了但是她就是不付。对于暴力威胁,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取得证据。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部分,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胜诉的机率较小。即使你母亲没有支付抚养费,在她需要被赡养的时候你仍然有赡养她的义务。那么离婚数年没有尽任何抚养义务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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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内容是有效的。你们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因此该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现在房屋涨价是对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你不能用原定的钱购买原定同等条件房屋的损失。民法通则第111条第112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据此你以房屋涨价为由要求对方增补房价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现在你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对该房屋重新进行价格评估根据其增值要求对方在原有25万元补偿的基础上给你增加补偿。那么夫妻之后分割房产没有及时付款,现在房子涨价了能要求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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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婆婆陆某表示,媳妇沈某去年8月与儿子结婚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但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就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那么借人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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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能起诉不朋友欠钱不还没有借条解决的方式如下:、与朋友协商:可以与朋友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借款的情况,请求对方归还欠款,朋友欠钱不还没有借条解决的方式如下:、与朋友协商:可以与朋友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借款的情况,请求对方归还欠款,欠钱没有写欠条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收集出借时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3、欠钱没有写欠条不还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收集出借时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别人欠我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和信息怎么办1、别人欠钱没有借条不还的话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如果朋友欠钱没有欠条,有两个选择 可以协商让朋友现在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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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借条,应该怎样要回欠款1.可以找证人2.偷偷录音一、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案例:原告张某称,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王某立借款字据。两个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被告王某对此份证据提出异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传唤证人廖某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绥中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张某借款1100元。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借条,应该怎样要回欠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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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丈夫欠债妻子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丈夫欠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么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作为妻子应当在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内承担责任,法律分析: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只要是用于家庭共同投资,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现在还不了,妻子有义务偿还。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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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结婚6年,老公一直出轨,我想要好好维持婚姻怎么办? 说实话,这不是我第一次听到这样的问题,但每次都让我很震惊。当妻子问「怎么办」的时候,本质是在表达什么呢?——女性在婚姻中感受到了不舒服,同时还在自责,竟然还在想,如何通过自身的调节化解这种不舒服? 或者应该这样说:如果你当真想通了,就要维持一种开放或者半开放的婚姻,你喜欢或者是需要这种关系,那随意。但那样就不会提这个问题。既然提问,说明心里不接受。心里不接受,又努力调节自己,这就相当于给了老公一个默许。你化解情绪的努力,换来的是他变本加厉。 一件事让你不舒服,说明这件事有问题,你就要解决这个问题。腐败变质的食物吃了不舒服,说明它们对身体有害。在心理咨询中,有一种练习就叫「毒物想象」:想象一下,有人要喂你吃一种你发现已经腐败变质的食物,你会是什么反应?——你会拒绝,扭头,激烈挣扎手脚并用,誓死不松口。哪怕对方向你表明他非常无奈,或者这个东西本身没有害处,或者其他人都可以欣然领受,但你还是不舒服。不舒服就让你决不松口,对吧?你要拿出同样的态度,对待「老公和别人暧昧」。你的感受告诉你:那是婚姻中的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