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举报撤诉后可以恢复吗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发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联系相关网络安全公司或组织,向他们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并请求协助进行调查和打击,通过公安机关举报、网络举报平台、网络安全公司和组织举报以及电话举报等方式,共同努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并为社会的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各地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都设有网络举报平台,方便公众在线进行网络违法犯罪的举报,一些地方设有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可以直接拨打电话进行举报,如果发现有涉嫌网络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报警,或者亲自赴派出所现场举报。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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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撤回起诉诉讼费怎么收1、法律主观: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法律主观: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6、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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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撤诉了律师费怎么收1、律师费的支付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一般都对撤销的情况下作出了约定,如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自己撤诉的,应该支付律师费,如果是对方撤诉的,可以视律师已经工作的进度酌情支付费用,如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自己撤诉的,应该支付律师费,如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自己撤诉的,应该支付律师费,如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自己撤诉的,应该支付律师费,如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自己撤诉的,应该支付律师费,4、如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自己撤诉的,应该支付律师费。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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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举报村干部必须确凿无疑的证据为依据,选择合适的举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行政处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涉嫌贩卖毒品或盗窃、抢劫、诈骗等刑事犯罪活动的涉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条例》等法规均明确规定了村干部的职责和权力,对其行为进行了规范,如何收集证据在举报村干部之前,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举报村干部的法律依据在举报村干部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举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口头举报书面举报匿名举报委托律师代为举报在选择举报方式时,需要注意不同方式的优缺点,并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做出选择,如何有效地举报村干部。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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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大多数离婚案件,在第一次提起诉讼时,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法官为了方便结案,劝说当事人撤诉,当事人便撤销了诉讼。鉴于撤诉给当事人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在这里提醒当事人,撤诉需谨慎!一、当事人一旦申请撤销诉讼,案件即告终结,当事人反悔的,需要重新提起诉讼。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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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加盖违建举报电话是多少,总的来说,加盖违建的安全隐患较多,如果大家有发现,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举报,或者直接到城市建设局或规划局等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四、加盖违建的拆除程序1、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调查,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那么,加盖违建到哪个部门举报。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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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举报违法分包需要什么证据1、工程款支付记录,可提供工程款支付记录、发票财务资料,证明分包商参与工程建设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4、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如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证据证明违法分包人具有给付能力,同时也能起诉发包方吗在发包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分包人是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发包人,并不会因为在工程中的地位而出现限制诉讼权利的情况,2、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处罚如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实际施工人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可以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也可以起诉发包人要求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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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将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发生交通事故应拨打电话112.以下是对交通事故电话的相关介绍:1、112介绍:112报警服务台是国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查询等而设的部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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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老赖欠款还了会恢复信用吗(老赖还完欠款后还有影响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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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明文规定,在刑事诉讼当中,撤诉对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和起诉被告的权利并没有任何影响,比如,被告如果因为撤诉而受到了特定的不利影响,如被窝藏、踢人,被告是否已经被判缓刑或者已经得到免除刑罚的处理等问题,如果这些情况存在,检察机关再次提起起诉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也就是说,撤销起诉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丧失了起诉的权利,只是暂停了对该案件的追诉,而被告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总之,刑事撤诉并不影响检察机关再次提起起诉的权利,但是否会再次提起起诉,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刑事撤诉是指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审慎考虑,判断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存在瑕疵,无法支撑起诉的决策,因此主动向法院提出撤销起诉的请求,另外,即使检察机关再次提起了诉讼,也并不是说可以不加考虑地对被告再次起诉,而是需要重新收集新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否则被告依旧可以顺利获得自由。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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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起诉后又撤诉引起诉讼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于起诉后又撤诉引起诉讼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提起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持续性事由,应以程序终结之时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持续性事由,应以程序终结之时重新起算诉讼期间,例如,提起诉讼、提出仲裁申请或权利人主张权利等行为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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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虽说撤诉原因没有具体要求,但撤诉一定要谨慎行事!撤诉的影响有哪些?可以在撤诉后重新起诉或上诉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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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如果是原告上诉以后又撤诉,那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执行就是撤诉就是原告起诉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动撤回自己的起诉,不再要求法院对自己和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裁决,撤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案件立案受理后至法院宣判前这一期间内,撤回起诉或者上诉,从而终结审判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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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恢复执行,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达成和解协议等的执行案件,因中止情形消除、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等而由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终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的条件和时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终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的条件和时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终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的条件和时间: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条件: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一是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二是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终本后恢复执行的条件执行终结后可以再恢复执行的情形: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当事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1)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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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可以到法院起诉还款,若法院判决后欠款方依旧不还款的,被欠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工程款拖欠诉讼的有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工程款拖欠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同时还可以书写起诉状,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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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近15年丰台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统计,可见,能解决的数量很是有限,即便到了法院,撤诉及调解也是主要解决方式,诉讼的目的终归还是调解。和解永远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主旋律,毕竟,一纸判决的意义终究没有快速回款来的实在。
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2、找追债公司帮助。3、法律途径。 工程欠款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案例小分享:离婚案件撤诉要慎重。众所周知,离婚案件再次提起诉讼需要在六个月以后,但遇到对方好不容易同意离婚,又非常抗拒法院,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可以先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待领取离婚证后再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可以的哦。
亲生父亲病故后才发现继母名下的房产早在父亲在世时,就被继母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了继母的女儿,这样的情况真是欲哭无泪,房产到底是否跟自己父亲有关,自己是否有继承权,都成了未知。我们经过努力帮委托人撤销了继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限期恢复登记至继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继承多少份额,期待下一场官司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