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的同学未经允许传播我的私人照片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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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证据对胜诉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录音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尤其运用广泛。因此,当事人在录音取证时,应当对录音证据取证的手段和注意事项有基本的了解,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简便地反映客观事实,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合法权益。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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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法院强拆是否犯法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说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性拆除就是非法的。遇到非法强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民事责任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那么法律规定法院强拆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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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那么销售U盘附送不雅视频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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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卖债权转让车犯法吗卖债权转让车犯法,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卖债权转让车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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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离婚和别人同居犯法,民法典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违反了民法典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夫妻感情带来伤害、破坏了婚姻关系,5、没离婚和别人同居犯法,民法典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违反了民法典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夫妻感情带来伤害、破坏了婚姻关系,明知她人有配偶还同居犯法吗1、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同居,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罪的,但是相关法律并未规定第三者的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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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实婚姻就是周围邻居都认为你们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是不构成重婚罪的。根据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没离婚和别人同居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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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买卖木材是犯法的,涉嫌非法经营罪,具体按照贩卖数量来定罪。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那么非法买卖木材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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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强拆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未经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的房屋进行暴力拆除的,暴力拆迁人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规定遗嘱继承的房子可以依法拆除,自然人依法取得遗产拥有其处分权,依法能进行拆迁。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行政机关在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之后当事人仍然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条例强制执行拆迁。那么继承人强拆被继承人房屋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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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平等及国防安全等。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侵犯的客体是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那么传播谣言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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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那么谣言传播多少次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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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整个要账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避免任何可能被解释为“恶意”的行为。记录好所有的通讯往来和交易凭证,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诉讼的关键证据。另外,及时了解和更新相关法律知识也是必要的。要账不犯法又有效果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关键在于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则。无论是发送催款信函还是采取法律行动,都需要注意合法性和专业性。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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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前转移财产犯法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起诉前转移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算犯法的,但是如果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等目的转移财产的,涉嫌违法。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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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催收,在这样的情况下上门催收合法。但是以下几种方法千万要注意,任意一种都违法: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债权人依法上门追讨债务是不犯法的,但如果通过非法侵入债务人住宅、非法拘禁债务人等的暴力手段讨债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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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做法,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做法,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隶属这种情况,贴寻人启示是属于犯法吗如果是亲属丢失,没有到警察局申请立案,张贴寻人启事是不违法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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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团队中想要发现人才,有两个最能【显真相、露真身】的场合。一个是打仗,在一线冲杀时,一定会显真章!而【共创会】是另一个极佳的场合。在共创会中,你可以分辨出谁在用心思考或是摸鱼?谁在全力配合或是假装?谁在勇于担当或是逃避?谁能精准总结或是语拙? 而在【共创会】结束后为什么要组织分享(现场发言/群中发文字),因为这是分辨【这个人是否具备管理潜质】的绝佳契机。他/她的分享,到底是在有思考地阐述心得、还是在乏味地复述笔记,都会折射出他/她的【悟性】与【灵性】。 [机智]比如,在【共创会】中,有互动环节,会有人成为互动环节的主人公,而其他人是观众与看客。那么,结束后的分享中,你留意: 【1】互动环节中的当事人,如果能讲出精彩收获/挖出新视角,说明他有【悟性】。 【2】非互动环节的当事人,如果能讲出精彩收获/挖出新视角,说明他有【灵性】。 [机智]没有【悟性】与【灵性】的管理者,很难成为一个好的管理者,因为他无法成为团队的【好教练】——身为一个管理者都无法从事件中,总结心得一二三、提炼规律一二三、阐述清楚一二三,又如何去教化他人、助力成长呢? [机智][机智][机智]需知:好的管理者,既会做、又会写(总结)、还会说(传播+教化=传承) 如何做好共创会?请来《百万律师教练班》现场体验
爱过的人更应该互相尊重和保护。即便感情不再,那些曾经的私密时刻也不该成为伤害对方的武器。传播隐私照片既是违法之举,也会对双方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离婚时如何查对方虚拟资产?记住这5步,别吃暗亏!⚖? 🌟【现实案例】 闺蜜离婚时发现前夫偷偷转移比特币,她却因证据不足无法追回!虚拟资产隐蔽性强,查不到=分不到!这份攻略教你避坑👇 📱第一步:锁定电子设备痕迹 * 检查对方手机/电脑: ✅支付软件(支付宝/微信账单→理财、红包记录) ✅交易所APP(火币、币安等虚拟货币交易记录) ✅云盘备份(银行卡截图、钱包私钥文件) ⚠?注意:未经允许翻看手机可能违法!建议提前公证取证 🔐第二步:扒光社交平台线索 * 朋友圈晒过“炒币暴富”? * 微博关注列表有区块链大V? * 小红书收藏过NFT教程? 🔦这些都可能成为举证虚拟资产的突破口! ⚖?第三步:申请法院调查令 * 律师可持调查令调取: ✅微信/支付宝实名账户流水 ✅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持仓 ✅部分交易所的账户信息(需平台配合) ❗?比特币等去中心化资产难追踪,需结合其他证据链 💻第四步:追踪区块链地址 * 若发现对方有加密货币: 1??通过转账记录查找钱包地址 2??用区块链浏览器(如etherscan)查询流水 3??锁定资产转入的交易所,申请冻结 🌐技术门槛高,建议聘请区块链取证团队 📝第五步:日常留痕防转移 * 聊天记录截屏(提及“炒币”“挖矿”等关键词) * 拍下对方电脑上的交易所登录界面 * 录音确认虚拟资产存在(“我那5个比特币你别想动!”) 💡【重要提醒】 ⚠?虚拟资产举证难、认定难,尽早咨询离婚律师! ⚠?警惕对方用冷钱包、海外账户藏匿资产! ❤?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可耻,婚姻可以结束,但别让财富悄悄消失!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当TA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你的沉默不是宽容,是权利沉睡! 🔥记住3个法律常识: 1⃣ 婚内每一分钱都是两人共有的盾牌 2⃣ 未经你同意的"爱心转账"可依法追回 3⃣ 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维权王牌证据 📌维权三步走: ①立即保存所有资金往来证据 ②委托专业婚姻律师发函 ③向法院主张赠与行为无效 💡最高法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自始无效!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若遇暗箭,法律就是你最强的铠甲⚖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老公不给老婆钱花违法吗?老公的工资应该上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