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人在一个公司底下工作下班同家等第二天早上去世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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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争议诉讼时效已过 由于公司一直拒绝进行工伤赔偿,5月18日,朱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公司认为朱萍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支持了朱萍的诉讼请求。朱萍正是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在公司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于法定的期限内,在2006年5月18日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公司的理解,朱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朱萍补偿费6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女工下班被撞伤公司拒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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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认定为工伤,企业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那么下班出车祸协商工伤赔偿算公司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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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那么员工非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社保是公司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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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搭同事顺风车上下班遇车祸,可以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吗法院审理认为,建筑公司认可张师傅系在其承建的工地从事抹灰工作等事实,认定张师傅与建筑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年7月21日下班后,张师傅搭乘工友的摩托车,从工地上出发,准备回暂住地,不料工友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张师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万州区交巡警支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摩托车、大客车驾驶员分别承担这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张师傅不承担责任。丈夫不幸身亡,陈女士向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张师傅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属于工伤。那么搭同事顺风车上下班遇车祸,可以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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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辆的发动机一旦进水如处理不当甚至有可能导致整车报废。那么车辆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会赔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案情简介8月中旬一场暴雨将龙城变成了水城。老郑今年46岁在一家国企工作发生事故那天正巧是女儿的生日下班后他像往常一样开车回家一方面下雨天路面泥泞另一方面正巧赶上下班高峰路上车辆又很多心急的老郑左拐右拐由于没看清楚路况忽然将自己的爱车陷入了一个大泥潭根本发动不了。暴雨天气与发动机进水两件事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应判断何种事件是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主要原因并据此认定保险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那么车辆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会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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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那么替公司办事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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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想要享有年休假却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公司早明确规定提前下班折抵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从中可以看出,年休假的计量单位为“天”,并没有表明可以用小时来计算,也不能将“天”加以分解。“天”的标准时间是连续24小时,把年休假按每天半小时分解,明显不属于连续。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职工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天数依其累计工作年限和当年度的实际工作天数确定。那么提前下班可否折抵当年的年休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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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警方认定,在这起事故中,阿-裕无责,肇事车负全责。阿-裕说,他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公司应当按照工伤标准予以赔偿。但公司却称,他是在送孩子的过程中被车撞的,不能算工伤。阿-惠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开住。阿-惠头部受伤不轻,被送到医院抢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阿-惠未确保安全行驶,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劫匪看他受伤了,才逃之夭夭,小泰被送到医院治疗。但时至今日,劫匪仍未归案。那么下班探望父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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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故李某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一天李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肇事方各承担50的责任。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肇事方赔偿李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共计23万元整。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审核后认定为工伤。李某家属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李某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同意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获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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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类案件统称为因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中一般工伤人员有两个索赔目标一是向肇事方索赔二是向用人单位依照工伤责任索赔。作为工伤人员以向双方都进行索赔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补偿这是合情合理的。该规定中非常明确地说明工伤人员向第三人侵权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因此公司可以向李某要回已付20万中的一部分赔款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这多数是因为绝大多数单位都参加有社保单位承担的赔偿并不多所以不太关心另一桩赔偿的进行。也有的情况是单位较难获知第三方与员工的赔偿约定。那么上下班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能获得双重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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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一、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王某驾驶一无牌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后受伤。劳动部门认定王某之伤不属于工伤。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理由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此案中,关键要看王某所受之伤是否属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况。本案中王某所受之伤同时受到以上两部条例的调整,交警部门已经认定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那么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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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许多公司在处理账务上,有着许多的应对方法。在收账时,经常会产生一些情况,欠款单位总会给予口头上的承诺,以此来拒绝见面。针对此种情况的深圳讨账公司使用方法,则是上门来讨要,上门时间是很特别的。深圳要账公司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门,如在上下班上门时,公司内是会有人的。因此,对专业的深圳要账公司来讲,会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这就是跟大家讲的深圳要账公司在要账中的一些应对方法。掌握这些应对方法,就能轻松要账,为何一些要账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要账时,很容易就来要账。那么深圳要账公司在要账中的应对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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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方某系本市某服饰公司的职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某工作日约14时,方某离开单位提前下班处理私人事务,期间也未向单位有关人员请假。在离开工作场所后不久,方某在途中发生了机动车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骨折。事后,因单位不同意按工伤处理,方某遂向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不同观点则认为,方某发生事故伤害时并非处于单位规章制度的下班时间,对此方某也认可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案中,方某在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单位,此时距其当天的下班时间尚有三个小时之多,其行为不符合正常下班的情形,由此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作时间未经请假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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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应聘某公司的岗位.面试后让我去做入职体检.体检结果有一项没通过.又做复查.复查通过后通知我报到上班.在第一天上班到快下班时通知我:因为公司经营上面的原因.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只承担第一次体检的费用.不承担复查费用.再加一天工资.我觉得这样我不能接受.公司说这是试用期没关系的.请教:公司这样处理合理吗?那么公司只承担第一次体检的费用.不承担复查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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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车工作的司机J先生,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家属为赔偿款惆怅不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希望快速解决。元甲律师与涉事公司、保险公司等谈判和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帮助家属获得赔偿款合计160万元。
尺桡骨远端骨折且保守治疗,肇事者是单位员工,最终通过细节掌握成功让其环卫公司承担全部赔偿,从接手案件到客户拿到赔偿只用了10天就圆满解决,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并赠送了锦旗。
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