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破产全部东西给居委会居委会再全盘卖给第三方第三方是否有权处理其协议里的全部东西但公司A未破产之前有些东西只是租用并未付钱所以租赁公司现在问第三方要东西是否合法疑问就是第三方当时已买下公司A的所有东西所以第三方不认为需要把当时租赁给公司A的东西是否合理因第三方认为这是租赁公司与公司A的矛盾(因公司A已全盘委托给了居委会所以需租赁公司先和居委会解决然后居委会再和第三方解决并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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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第七条租车押金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那么汽车租赁公司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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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上海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六章 某某办公楼使用第十二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十五天内正式开出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给乙方,以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第十三条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开出的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进驻,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场地直至终止本合同。那么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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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无驾驶证交通肇事,保险公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的处理司只在交强险中作出理赔,肇事车辆如果买有别的汽车保险第三借款合同纠纷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保险公司全部不理赔。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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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后周某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误工费和护理费。周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周某已经先向受害人支付了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在周某醉酒的情况下,可以拒赔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但法条并未规定可以拒赔误工费和护理费。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条例》第22条第二款规定当驾驶人醉酒造成交通事故时,只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才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却对《条例》第21条中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情形在特定的条件下缩小了赔偿范围。那么醉酒致害第三方保险公司可不可以拒赔部分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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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方催收拖车会判刑吗催收债务应该使用合法的方式,非法催收债务,触犯刑法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方拖车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车辆催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车贷逾期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强制执行抵押车辆: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合法催收车辆欠款是一项严肃的法律事务,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推进社会文明和法治建设,第三方催收公司拖车,如果是法院判定的,那么不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贷款机构就有可能会拖车扣留,但是前提条件是法院判定,将车辆的处置权转移给了贷款机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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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证驾驶撞伤人,保险公司是否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案情周某将车交给未取得驾照的儿子驾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六岁小孩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宋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60天。宋某父亲将周某父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周某和其儿子赔偿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身损害损失合计5万元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无证驾驶撞伤人,保险公司是否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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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的赔偿涉及代位求偿问题。《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例如,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能同第三者责任方达成任何赔偿决定或放弃对第三方责任的追偿,否则,被保险人将失去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那么被保人放弃第三方求偿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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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费用由乙方自理;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的房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担上述房产,应提前_____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简易租房合同。那么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格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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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那么公司与个人汽车租赁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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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百四十一条、第五百三十二条文意亦只是规定保险公司应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未赋予第三者就保险金的赔付请求权且我国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并无直接赔付保险金于受害第三者的规定。鉴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性质系被保险人转嫁其赔偿风险的险种故保险人保险金的赔付应建立在被保险人事故责任比例大小和应负赔偿责任多少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结果与保险公司具有利害关系为防止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保障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可经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那么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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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分为两类商业保险性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不需要考虑车辆驾驶人是否为被保险人不需要考虑机动车方是否应承担责任或有无减轻机动车方责任的情形即使机动车方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也须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只有一个即保险公司所承包的机动车与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关于保险公司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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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8月17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朱飞、朱元赔偿原告李忠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64.82万元其中的62万元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李忠受伤后住院治疗6个多月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存在部分医疗依赖。经查肇事车辆系被告朱飞、朱元所有原告李忠系两被告雇请的驾驶员该车辆主车和挂车分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险。鉴于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其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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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法律角度第三者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险种不能混为一谈。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法规范的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合同项下的义务是当事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体现的是“意思自治”原则功能是为被保险人填补损失。而交法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国家公权力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要求保险行业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体现的是“社会福利”原则。由于目前相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制定实施因此保险公司并没有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法定强制性保险。那么政府和保险公司谁应该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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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担保公司抵押车处理都有哪些规定?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十一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担保公司抵押车处理都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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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保险公司还赔偿第三险吗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无能力赔偿的可以按以下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并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都责任险的你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你的损失。那么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保险公司还赔偿第三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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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