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儿童可以办理儿童医疗保险吗?

2021.12.14 09: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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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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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可以。由社保机构一次性从监护人或少儿本人的缴费账户中扣取全年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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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1、申请:(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3、登记:(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 外国人如何申办收养中国儿童公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外国人如何申办收养中国儿童公证?

    内容: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对外民间交往日益频繁,外国人,特别是一些非长期在华居住的外国人申请收养中国儿童的日益增多。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办理合法手续:首先,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无受过刑事处罚。(二)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须征得本人同意。(三)送养人同意送养。(四)收养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那么外国人如何申办收养中国儿童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249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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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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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孩入学办房屋租赁合同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居留证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办理收养有什么手续和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办理收养有什么手续和规定

    内容: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那么办理收养有什么手续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460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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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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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子女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收养子女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内容:收养年幼儿童的,一般只需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商一致即可,但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的还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以维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当事人可以选择当事人之一的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是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要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那么收养子女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42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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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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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儿童范围是什么,收养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收养儿童范围是什么,收养人应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除了要求办理收养手续外,还要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才行。以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那么收养儿童范围是什么,收养人应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461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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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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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儿童护照办理材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儿童护照办理材料

    内容:截至2018年7月16日,新增卡塔尔为互免签证国家。请认真阅读附件有关内容,咨询相关驻华使领馆或查阅拟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网站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要求准备所需材料或履行必要手续,以免入境受阻。那么离婚儿童护照办理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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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34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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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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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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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3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3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但3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应当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宿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那么3岁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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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97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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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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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长因儿童伤害误工费的索赔可以得到支持吗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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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家长因儿童伤害误工费的索赔可以得到支持吗

    内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那么家长因儿童伤害误工费的索赔可以得到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370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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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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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多年没办理收养手续可以继承财产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收养多年没办理收养手续可以继承财产吗

    内容:收养多年没办理收养手续可以继承财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是自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能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那么收养多年没办理收养手续可以继承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315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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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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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

    内容: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未成年人死亡赔偿金计算=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那么儿童车祸死亡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354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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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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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局会给怀孕妇女办理离婚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民政局会给怀孕妇女办理离婚吗

    内容:民政局会不会给怀孕妇女办理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一方不同意离婚就需要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那么民政局会给怀孕妇女办理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297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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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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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作废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作废吗?

    内容:《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综上可知,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条的规定,其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同时,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那么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作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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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445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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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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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内容: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造成儿童出现伤亡的,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489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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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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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局会不会给怀孕妇女办理离婚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民政局会不会给怀孕妇女办理离婚

    内容:民政局会不会给怀孕妇女办理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方不同意离婚就需要诉讼离婚。民法典第千零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年的妇女进行的种特殊保护。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那么民政局会不会给怀孕妇女办理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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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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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容:二、收养登记机关是什么1.登记机关应该是被收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2.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那么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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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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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登记机关?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登记机关?

    内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根据收养当事人的不同情况,按照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和有利于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的原则,确定了收养登记的地域管辖,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分别承担不同情况的收养登记。因此,由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管辖,并公告查找弃婴、弃儿生父母,有利于弃婴、弃儿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认领该弃婴或弃儿。公民申请收养登记时,要按照上述管辖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有关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那么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登记机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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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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