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以谈恋爱的名义索要钱财很多男人



内容: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那么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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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女士与王先生在最初离婚时,为了保证己方和孩子的权益,张女士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代为起草了《离婚协议》,基于双方离婚时孩子正在上高中,各项课外班和学区房的租房等费用占据了生活的主要支出,我方对于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进行了详细约定:除了孩子年满18周岁之前的每月抚养费3000元,孩子高中毕业前产生的租房费用、学杂费(包含课外培训班费、兴趣班费用)由女方和男方共同承担,各承担50%,孩子高中毕业后上大学、研究生、出国留学等完成学业之前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由女方和男方共同承担,各承担50%。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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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人婚内精神出轨能离婚吗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那么女人婚内精神出轨能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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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0年3月份,王先生与李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协商过程中,起初双方均想要儿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后李女士以不需要王先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条件,使王先生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2014年7月份,李女士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王先生作为自己的父亲,有义务承担扶养责任,且李女士放弃儿子的抚养费属于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请求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王先生认为离婚协议书中对孩子的抚养费有明确约定,自己不应向李女士支付抚养费。那么自愿放弃孩子后孩子的抚养费还能索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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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背着自己和别的女人购买商品房,妻子得知此事向法院提请离婚并索赔,丈夫却称该房系与他人的投资行为。吴丽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丈夫有婚外情,并与其他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她要求和朱涛离婚,索要10万元精神抚慰金,并分割其私下购买的这套房屋。鉴于朱涛单方面存在过错,法院支持吴丽的离婚诉讼请求,并判决由朱涛赔偿吴丽1万元精神抚慰金。对于私下所购房产的分割问题,法院认为这套合伙购买的房屋原告可另案起诉,最终确定双方财产份额,然后进行分割。那么丈夫私下买房说是投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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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方去嫖娼导致的离婚女方可以索要离婚赔偿吗嫖娼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对财产分割无影响,但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男方去嫖娼导致的离婚女方可以索要离婚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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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我父非法同居的女人好吃懒做。现在与我爸非法同居的女人上法院告我三兄弟赡养她。律师解答:没有赡养的义务相关法律知识:1、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子女为已满10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养他人的,应征求另一方的同意。那么与父亲非法同居的女人,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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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敏的父母在其9岁的时候离婚,离婚时父母约定由父亲抚养小敏,并承担小敏的一切抚养费用,此后小敏的父亲外出工作,小敏便由家中祖母负责抚养,但自2014年10月份以来,在外工作的父亲不再支付小敏的抚养费用,无力抚养的祖母无奈之下只能以小敏为原告,自己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小敏父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追讨抚养费。一般而言,未成年的父母应当作为法定代理人为其代理民事活动,但在本案中,小敏的父亲应当履行抚养小敏的法定义务,但其怠于履行,小敏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至法院,小敏的父亲作为被告显然不能再作为小敏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那么祖母以孩子名义索要抚养费能胜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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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用他人名义借款责任承担法律分析: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款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对于借款人的认定应依据借条出具、账户提供、用款还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法律规定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不同的银行贷款清偿方式如下: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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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卑没有安全感 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下的孩子,从小缺乏安全感,惶惶不安,长大后很容易养成自卑的性格,与人相处也很被动,变成讨好型人格,甚至开始自暴自弃,家暴后女人的心理变化1、第二,人际关系的退缩 如果经常被家暴,家丑不可外扬,女生就会减少与外界界的接触,很 ...,6、提出离婚,会遭到对方更残忍的对待 其实不难理解,那些遭受家暴着女性,她的丈夫是一个暴力狂,不仅会把他的坏脾气都撒在妻子身上,还会对妻子拳打脚踢。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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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名义股东在公司运营中可能没有实际的经营权力,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名义股东与实际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代理关系,因此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尽管名义股东在公司中并不具备实际的经营权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名义股东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实际执行中,法院也对名义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根据名义股东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限制其连带赔偿责任的数额,以确保公平和合理。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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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方没有离婚和别的女人有小孩违法吗如果他们是公开的以夫妻名义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持续的非法同居就构成重婚罪。缺少上边的任何一种条件就构不成重婚罪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只会受到道德指责。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那么男方没有离婚和别的女人有小孩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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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两个女人同居是重婚罪吗同时与两个女人同居是不是重婚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的就是属于重婚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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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内出轨而离婚,是否有精神赔偿费婚内出轨离婚只有情节严重构成重婚罪或者与他人同居才有精神赔偿费,在我国现行法律,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女人婚内精神出轨能离婚吗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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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离婚后如何索要借款债务人离婚后将财产转移给配偶的是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配偶列不共同债务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债务人离婚后如何索要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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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以恋爱名义让女方花费80余万元,历经7年今天圆满解决,客户满意的在澳大利亚喝了一瓶🍷祝贺的时光🍾🍾🍾
婚姻的喜剧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婚姻的悲剧也在我们生活中不断上演,两种不同的剧本恰恰决定了女人一生的命运。一桩好姻缘,让女人饱饮幸福琼浆:一桩坏姻缘,让女人饱尝痛苦汁液。婚姻占据着我们生命中的大部分时间,婚姻牵扯着我们太多的精力,它是我们生活的主要内容,也是决定我们命运最为关键的因素。如果婚姻现在正困扰着你,可以随时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已经确定要离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这三件事--分居、不和对方联系、6个月之后再起诉不要太久。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从诉讼费承担方式上即可判断:我方当事人索要工程款一案大获全胜👏👏👏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专业是维护客户的强大基础!委托人施工后多次向对方索要工程款,对方迟迟不予支付。天用律师运用专业能力获得胜诉!成功收回工程款近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