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交强险免赔范围?



内容:那么交强险赔偿的几种特殊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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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责任的有关规定下列四类事项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除外责任:第一类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那么交强险不赔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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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保险人为了更有效地防患第三者责任风险,可以在交强险之外补充投保一份或几份商业三责险。此种情形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一人或多人受损时,仍应坚持交强险优先适用、商业三责险补充适用原则。所不同的是,此时的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一样,都要发挥替代赔偿作用,分别抵减各自被保险人应担的责任。那么交强险与商险并存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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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强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险免赔的情形有:1、受害人故意造成是事故损害;2、驾涉外合同购房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百六十八条 保管凭证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那么交强险免赔包括哪些法定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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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哪些情形交强险赔偿责任免除根据交强险条款“责任免除”第11条规定下列损失/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2.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那么哪些情形交强险赔偿责任免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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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证驾驶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在如下情形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那么无证驾驶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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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了交强险并不意味着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得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交强险的免赔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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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主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针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肇事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四种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那么车主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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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事由。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只有下例四个条件是免赔的(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就算你酒后驾车但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那么三者物损是及人伤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赔的。那么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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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有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的处理1、受害人故意造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之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那么交强险免赔有什么法定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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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那么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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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强险是第二百一十二条 定义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发生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哪些情形属于交强险免赔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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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此处的“故意”是指由于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仍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自杀情形。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此时机动车的驾驶人并不是交强险的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恶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骗保”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那么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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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保险中所谓“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那么酒驾交强险赔吗,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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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那么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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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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