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条款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第七章,即第五百五十七条至第五百七十六条是合同的终止条款,规定了合同终止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第七章,即第五百五十七条至第五百七十六条是合同的终止条款,规定了合同终止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时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方式、仲裁机构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那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第二条 协议提前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那么合同提前终止条款怎么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那么主合同提前终止保证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6、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那么合同终止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它同时限制了工人的择业自由。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费。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4、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终止后清理与结算条款继续有效根据合同法第98条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不影响合同中清理与结算条款的效力。该条以合同中约定了清理与结算条款为前提。合同终止后,通常会存在着债务清理的问题,依据合同形成的债务有些属于一次性清洁的债务,有些需要持续清理,对于一次性结算的债务,合同终止时善后处理比较简单;对于持续性债务,善后处理相对复杂,比如,滚动记账时,下欠货款的清理往往会产生债权人直接诉求欠款的错觉。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问题。那么合同终止后清理与结算条款继续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单方面无辜终止合同怎么赔偿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违约责任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定金不足以弥补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那么单方面无辜终止合同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会因混同而终止吗《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例如,在债权出质时,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时,债也不当然消灭。例如,因债务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或者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由于合同的终止以致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责的情况外,造成损失的一方负有赔偿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那么合同会因混同而终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那么承包合同终止承包人是否支付货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此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那么合同终止了付款条款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或规定了只有债权人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死亡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2.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有些借款合同中会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借款人违约或债权人死亡等,同时,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也可能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的情况,总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会因债权人死亡而提前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的死亡并不会自动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死亡,不少人会困惑借款合同是否会提前终止。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某事的发生而产生中止合同的效果,那么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中止的原因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即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免去债务责任的意思表示,债务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法律行为。那么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被保险货物在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运输合同在其他港口或地点终止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航程在运输条款规定的责任截止期之前终止的,如果被保险热及时将获知的情况告诉了保险人,且在必要时按保险人的要求同意加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直至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在全部卸离海船的卸载港届满60天 货物在上述卸载港出售并交付给新的货主但如果被保险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转运到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则保险责任,的中指仍按上述“仓至仓”条款的规定。那么“运输合同终止”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千万元级和解,专业成就共赢】🎉 两起重大工程纠纷,超 1100万 和解金额尘埃落定!💼 从错综复杂的合同关系,到层层债务追索,团队精准锁定关键证据,突破合同相对性,为实际施工人打通维权通路⚖?~ 分期方案落地、债权转让闭环、违约条款护航—— 每一步都是策略与实力的较量,更是法律智慧的凝结✨! 感恩信任,致敬坚持! 用专业守护公平,以行动诠释担当—— 我们,不仅是解局者,更是权益的捍卫者!🔥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终审胜诉!418万工程款全额回款】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二审终审告捷!法院认定: ✅ 合同无效但工程已投入使用,天用律师助力委托人获折价补偿418万+利息! 🚫 对方上诉被驳回,专业团队全程护航,证据链完整无懈可击! 📜 天用律所建议:签约必审条款,执行全程留痕,风险早干预! 💼 专案组承诺:结案不散场,终身法律守护,为您和家人保驾护航! 🌟 选择天用,就是选择胜诉的力量!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