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和宅基地有关系吗?

2021.12.17 15: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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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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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户主的事情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谁是户主,也就是说当时在配置房基地的时候,填写应该得到宅基地的家庭,是谁的名字无关紧要,当时写谁的名字谁就是户主,他只能是一个代名词(户主也可能是父亲、母亲、孩子等)一般的情况下都用家里父亲的名字。确权登记不是必须是户主,家庭成员任意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而不是归个人所有,个人拥有的是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对于本户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根据国家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不能申请取得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故农民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卖或转让,也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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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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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户主死亡没立遗嘱房子由谁继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房子户主死亡没立遗嘱房子由谁继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房子户主死亡没立遗嘱房子由谁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90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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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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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长女,次女或长子、次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同居关系的析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同居关系的析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内容:法律分析:法院在处理同居关系析产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如果双方没有办法继续生活了,那么就好聚好散,协商处理好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那么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同居析产纠纷的诉讼,3、法律分析:同居关系析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在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方面产生的纠纷,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依法进行分割。

    李维律师
    2023.10.1955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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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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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如何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举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法律主观: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应当包括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证据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法律主观: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应当包括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证据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被告欠钱不还如何举证1、法律主观: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陈宗琼律师
    2023.10.18871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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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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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纠纷的相关案例,夫妻财产法律关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财产纠纷的相关案例,夫妻财产法律关系

    内容:夫妻财产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需要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性质和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协商结果,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需要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性质和法律规定,这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平等地处理,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外,夫妻双方还可以约定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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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421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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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诉讼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诉讼费

    内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1、被告:xx,女,汉族,xxx年x月x日出生,xxx省桐梓县人,住xxx县xxx镇xxx村xx组,3、法律主观: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抚养费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本1、子女抚养纠纷上诉状范本抚养权起诉状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王学瑞律师
    2023.12.1530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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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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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关系,债权关系包括哪五种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关系,债权关系包括哪五种

    内容:债权关系包括哪五种1、法律主观: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4、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主要包括:不当得利,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2、债权包括合同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无因管理的债权、以及不当得利的债权等,(2)侵权行为之债,债权关系也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赵金保律师
    2023.11.2433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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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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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抛弃债权已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抛弃债权已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抛弃债权和免除债务都是单方面的行为,需要债权人明确表示并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愿得到债务人认可,债权债务关系将正式解除,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抛弃债权属于自愿放弃债权的行为,它能使债权债务关系得到终结,为双方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局面,2、免除债务: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的行为,放弃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从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1、抛弃债权:债权人通过抛弃债权的行为,放弃了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

    郭铭芝律师
    2023.11.2195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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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被告代理词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被告代理词

    内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按照公平原则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按照公平原则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五、总结本案涉及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与被告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同时,由于原告与被告在同居期间感情不和,被告存在过错导致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因此被告应该在财产分割上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同居期间生育了一子一女,原告在解除同居关系后承担了抚养子女的责任,因此应该在财产分割上得到适当的照顾。

    张旭律师
    2023.10.2013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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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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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户主死亡如何分割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前财产户主死亡如何分割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婚前财产户主死亡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10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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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人和户口有关系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监护人和户口有关系吗

    内容:监护人和户口有关系吗监护人不一定和户口本上的人有关系。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那么监护人和户口有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87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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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的问题,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2、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对应的工作人员;3、如果经对方查证,确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失误,造成登记错误的,对方会给予更正;4、如果属于自身原因(填写失误等),一般应写一份更正申请书,由对方查实后,再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同居男方离世女方能否继承遗产,同居关系可以继承对方遗产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同居男方离世女方能否继承遗产,同居关系可以继承对方遗产吗

    内容:庭审中,杨某某认为,自己与黄某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存在公开稳定的夫妻身份长达20余年,从本质上已经与事实婚姻没有任何区别,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该享有合法夫妻关系应有的继承权,况且两人共同经营了画廊还获得了收益,大渡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与黄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杨某某认为自己扶养了黄某、与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缺乏事实依据,均不予认可,杨某某擅自转走黄某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法定继承人。

    崔玉君律师
    2024.01.1937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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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多久可以解除夫妻关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解除婚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分居多久可以解除夫妻关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解除婚姻

    内容: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存在重大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又不愿意分居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有可能解除夫妻关系,这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离婚,或者一方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分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感情关系破裂后,通过不同的方式,不再生活在一起的状态,所以,分居多久可以解除夫妻关系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分居的时间并不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唯一标准。

    李楠楠律师
    2023.12.018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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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同居期间的债务纠纷,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同居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3、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解除同居关系时,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吴梦云律师
    2023.11.2199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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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

    内容:债的客体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即可以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等,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债权的客体有什么1、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即可以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等,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3、法律分析: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4、法律分析:债权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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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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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女关系借钱不还能起诉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男女关系借钱不还能起诉吗

    内容:法律主观:男友借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因为借钱不还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当事人要起诉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5、对于借钱不还,起诉是有用的,但需要证据才能胜诉,因此,要想经过起诉要求对方还钱,需要搜集能证明你们双方存在债务关系的证据,2、情人关系欠钱不还有借条可以起诉,此种双方关系比较特殊,若是起诉,必须要证明该钱财是借债,而不是对方主动给的,也即若是不能举证该钱财是借债,那么即使其向法院主张债权,法院也不会判处要求情人还款。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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