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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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如果您认为不合理,可以到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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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如子女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如子女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
内容: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如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各地区法院判决不一。目前上海地区杨浦法院有一判例,判决学费应由子女自行解决,父母不再承担学费。那么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如子女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1238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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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监护责任如何承担,子女监护权被剥夺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监护责任如何承担,子女监护权被剥夺怎么办
内容:离婚后监护责任如何承担,子女监护权被剥夺怎么办离婚后监护责任如何承担: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子女监护权被剥夺怎么办:从法律规定来看,子女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只能由法院来仲裁或判决,这说明,如果想挽救自己对子女犯下的错,重获子女的爱,也只有通过改观自己,不要做伤害子女的事情。那么离婚后监护责任如何承担,子女监护权被剥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96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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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负担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负担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吗
内容:张某由母亲直接抚养,张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张某曾于2006年起诉张某某要求增加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2007年1月始,张某某每月给付张某抚养费400元,并负担张某今后教育费的二分之一,至张某18周岁时止。2013年7月,张某被某重点大学录取,同年9月1日入学,需交纳入学费用共8526元。张某起诉要求父亲张某某负担本次入学费用的一半,即4263元,并负担以后张某接受高等教育费用的一半。张某某表示希望私下协商张某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负担问题,本院尊重张某某的意见。已经成年并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不能依法要求父母承担其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除非父母自愿承担。那么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负担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264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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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取消婚期女方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郎取消婚期女方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内容: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婚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约的约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所以一方违反婚约,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不能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新郎取消婚期女方能否获得精神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25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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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对方真实存在欺骗,可以找对方协商,也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到相关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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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由谁承担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由谁承担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婚姻法解释一 第20条 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了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子女上大学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负担这一义务的,因为在此期间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承担话,另一方不论是出于一种亲情的责任或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均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那么离婚后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1.12.1860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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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欺诈了可不可以取消担保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被欺诈了可不可以取消担保
内容:在贷款中,很多是需要担保的,有的是企业担保,有的是个人担保,保证担保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那么如果作为担保人被欺诈了,受骗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签订担保合同,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可不可以取消担保呢?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被债权人欺诈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被欺诈了可不可以取消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33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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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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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以后,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由谁负担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以后,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由谁负担
内容:夫妻离婚以后,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由谁负担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子女上大学期间,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不负担这一义务的,因为在此期间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承担话,另一方不论是出于一种亲情的责任或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均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夫妻离婚以后,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由谁负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22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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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母拒绝承子女学费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异父母拒绝承子女学费
内容:离异父母拒绝承担子女学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使是父母已经离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异而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离异父母拒绝承子女学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220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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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贷款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贷款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内容: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那么不需要取消担保,只要借款人还有财产、有还款能力前,担保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1、一般保证,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2、连带保证,期限满了,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是连带担保,那么只能要求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取消担保,如果担保人想取消贷款,那么要看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是怎么样的。
李楠楠律师2023.01.066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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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需要承担在校就读大专子女的教育费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离婚后需要承担在校就读大专子女的教育费吗
内容:2009年7月,王小某父母离婚。父母要求儿子复读以来年考取更好的学校,但王小某执意要就读该所技校,以致父母拒付王小某的学费。王小某一气之下将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父母承担其上学学费。第二种意见认为: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王小某是成年人,不应该要求承担学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意见》对父母是否承担子女的抚养费采取了双重标准,即应同时具备子女尚未独立生活和父母有给付能力两个条件。那么父母离婚后需要承担在校就读大专子女的教育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213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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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取消担保怎么办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取消担保怎么办理?
内容:担保人担保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出现法定事由后,担保人是可以取消担保的,你是否知道担保人取消担保怎么办理吗?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取消担保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19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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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
内容: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4.26158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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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取消对方监护权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可以取消对方监护权吗
内容:可以取消对方监护权吗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那么可以取消对方监护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120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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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做担保后想要取消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给别人做担保后想要取消怎么办
内容: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那么给别人做担保后想要取消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87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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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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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如何取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如何取消!
内容: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债务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部分内免除担保责任。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如何取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7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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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消费者凌晨在烧烤店就餐时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相互殴打且死亡的,烧烤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https://leyu.dalvlaw.cn/itver/n/946182/13811897481?compId=40051243
邢颖 611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74评论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718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14评论 -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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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段建国 852评论 -
🚩遗嘱应遵守必留份规定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有胎儿出生后是继承人的,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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