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损义务能否适用于缔约过失情形?

2022.08.10 17: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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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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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减损义务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法领域。因此,减损义务也应当适用于缔约过失情形。由此推开来,减损义务不但适用于合同关系,同样也应当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等整个民法领域。其理由有三:一是减损义务的内容为一方违约后对方未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因而对于扩大的损失不再享有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这是合同法的规定,是特别法的规定,适用于合同领域。二是民法通则是民事领域的一般法,它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都有规范要求,至少也有基本原则的限制和强调,在没有其他特别法规定的情形下,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减损规则的主要内容,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法律原则的方式履行义务。三是在民事领域,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为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是利益关系,在此种关系当中,当事人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否则,双方的利益就会失衡,即一方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法律就有相应的规则来救济受损方。同时,受损方也有相应的义务来防止损失的扩大,如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补救,则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受损方即无权就扩大的利益损失部分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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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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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的检验义务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第一百一十九条 减损规则续护理而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的催告义务支出的护理费。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620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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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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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赡养义务的免除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子女赡养义务的免除情形有哪些

    内容: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但实际上,可能因为子女存在一些较为特殊的情况,因此允许对他们的赡养义务进行免除。实际赡养义务的免除情形,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那么子女赡养义务的免除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368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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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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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损义务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法领域。因此,减损义务也应当适用于缔约过失情形。由此推开来,减损义务不但适用于合同关系,同样也应当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等整个民法领域。其理由有三:一是减损义务的内容为一方违约后对方未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因而对于扩大的损失不再享有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这是合同法的规定,是特别法的规定,适用于合同领域。二是民法通则是民事领域的一般法,它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都有规范要求,至少也有基本原则的限制和强调,在没有其他特别法规定的情形下,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减损规则的主要内容,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法律原则的方式履行义务。三是在民事领域,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为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是利益关系,在此种关系当中,当事人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否则,双方的利益就会失衡,即一方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法律就有相应的规则来救济受损方。同时,受损方也有相应的义务来防止损失的扩大,如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补救,则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受损方即无权就扩大的利益损失部分要求对方赔偿。
  • 合同义务转让的两种情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义务转让的两种情形

    内容:合同义务转让的两种情形导读: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其中合同义务转让又可以分为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关于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合意时成立。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另外,债务承担的标的应当是合法债务,不法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的标的。那么合同义务转让的两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042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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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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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

    内容:合同法中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1、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另外,债务承担的标的应当是合法债务,不法债务不能成为债务承担的标的。那么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3171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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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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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难以一概而论。例如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在生活上不照顾孩子,在思想、品德、学业方面不加管教等,且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时,还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是基于血缘关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体现在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另外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子女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形

    内容: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强制履行、赔偿损失等,具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那么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3042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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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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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18周岁成年,3种情形父母仍有支付抚育费的义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孩子18周岁成年,3种情形父母仍有支付抚育费的义务!

    内容:夫妻两人离婚后,没有取得孩子抚育权的父或母要支付孩子的抚育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孩子,能工作,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育费。那么孩子18周岁成年,3种情形父母仍有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953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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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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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内容: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65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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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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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哪些情形下父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在哪些情形下父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可以请求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那么在哪些情形下父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245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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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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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后果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后果

    内容: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后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1.2260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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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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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所附条件的成就负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所附条件的成就负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内容:但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对于合同条件的成就负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类义务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属于合同中的附随义务。本案中,陈某某作为债务人,其应负有支付股权转让金的义务。尽管协议约定转让金的支付以企业财务帐目经审计或由公安部门审理为条件,但对如何履行该约定及履行的具体期限均未明确,且因陈某某系童车厂的法定代表人,故根据诚信原则的要求,其对该条件的成就负有积极协助的义务。那么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所附条件的成就负有积极协助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880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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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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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情形的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情形的规定

    内容: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债务人乙和债权人甲约定,由第三人丙偿还乙欠甲的1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丙将10万元人民币偿还给甲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亦终止。第一种情况,表明对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以前,合同的权利义务不能终止。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达到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目的。那么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情形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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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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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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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内容: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知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那么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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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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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但是,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得对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可见,处分权也是合同权利的一项权能。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以之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就是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又如,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就是租赁合同的主给付义务。那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3048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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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合同中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

    内容:合同中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种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称为减损义务。减损义务,虽由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所引起,但债权人无权放任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因而其结果不可归责于债务人,而应当由债权人自己承担。我国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这是因为采取防止损失扩大而导致的费用的支出是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引起的,所以让违约方承担这部分费用是合理的。那么合同中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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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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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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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内容:(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那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3067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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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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