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妻子被我发现出轨被我录音她自己也承认了跟别人同居有两个月算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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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两段录音材料提及借款人借款事实,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短信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如何提取录音证据1、录音人应提出话题或者提出质疑问题,以便引导、促使被录音人自己说出事实真相。被录者沉默并不表示视为其承认。需要提醒录音者的是,为了便于法院审判人员清晰的、明确的掌握录音内容,以便更有力的支持录音者的诉讼主张,录音者务必要将录音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录音证据一同提交人民法院。那么录音可以作为追讨债务的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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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出轨,妻子录音保留证据陈女士与张先生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陈女士还发现,丈夫经常与一名女子频繁联系。在不断的猜忌和争吵中,张先生承认他与该名女子有亲密关系。一场离婚风波因为丈夫张先生的承诺暂时偃旗息鼓。两人都在婚姻中被伤得伤痕累累,不堪忍受的张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与陈女士离婚,财产一人一半。但张先生却对陈女士手中的这份录音证据并不认可,他认为妻子对录音内容**断章取义**,因此要求对这份录音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本案中,陈女士删除了手机中的原始录音,其证据来源容易遭受质疑。那么丈夫坦白出轨,妻子录音存证,却因这个原因没被法院采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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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每个人都有很多朋友,而且朋友之间难免会互相借钱,但并不是所有的朋友都是靠谱的,有的会守信还钱,有的可能就故意不还,所以我们在借钱的时候就要准备好证据,那么怎样在录音中提取债务纠纷的证据?被录者沉默并不表示视为其承认。那么怎样在录音中提取债务纠纷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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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的父母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于是,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决定以李女士的名义购房,但所有的购房支出均由李女士父母承担。后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出现危机,张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该套商品房的产权进行分割。在法庭审理期间,李女士倒向父母一方,承认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购房者。且作为两被告之一的李女士,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完全倒向其父母一方,对其父母向法院所作的主张均予以认可。那么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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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婚妻子死亡婚前财产怎么分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二婚的一方死亡后,婚前的财产是属于个人遗产,应该按民法典的要求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遗产。因为再婚在《民法典》与初婚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法律承认男女双方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相对于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一样的,所以说再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都算是共同财产。那么二婚妻子死亡婚前财产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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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那么承认家暴录音可以治安拘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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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诉讼过程中,乙提供了甲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证据,但是,在起诉之前,我们需要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是,在起诉之前,我们需要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录音证据清晰明确地记录了甲和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该录音证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有录音作为证据,我们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还款,二、欠钱不给有录音可以起诉吗当我们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时,有录音作为证据确实可以起诉对方。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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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再婚妻子代书遗嘱能否算作有效咨询我和丈夫均系老年再婚膝下各有儿女。没想到还未及立遗嘱丈夫突然急病住院我赶紧草拟了一份内容为丈夫与我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归我继承的遗嘱并和两个邻居一起赶到医院由邻居将遗嘱给丈夫读了一遍并让丈夫在遗嘱上签了名。其后丈夫的儿女就对遗嘱提出质疑认为我写的遗嘱无效。解读遗嘱从形式上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此外你所述遗嘱显然也不符合公证遗嘱和录音遗嘱的成立条件。也就是说你在丈夫弥留之际自拟的代书遗嘱不能视为你丈夫立的遗嘱。那么再婚妻子代书遗嘱能否算作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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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跟张三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关系了,但是因为经济危机,大家现在却反目成仇,张三有一个工厂,多年来,我一直为他的厂供应原材料,因为合作时间长了,大家也都彼此信任,所以并没有送货单等单据作为证据。虽然当时他没有给我打欠条,但是他也已经承认欠我钱的这件事了,如果用这个当证据,不知道能否胜算呢。所以以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是完全可以的。在起诉时可以申请让李四出庭作证。那么没有欠条只有录音要能不能做为依据要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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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于是,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决定以李女士的名义购房,但所有的购房支出均由李女士父母承担。后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出现危机,张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该套商品房的产权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前,李女士父母也一纸诉状将张先生与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李女士父母。在法庭审理期间,李女士倒向父母一方,承认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购房者。且作为两被告之一的李女士,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完全倒向其父母一方,对其父母向法院所作的主张均予以认可。那么妻子名下房产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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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外遇已经成为夫妻离婚的最主要原因,很多家庭外遇发生之后,导致的结果都是吵闹分手,但是如果一方不承认有外遇,另一方调取到开房记录,法院会采纳吗?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开房记录如果是自己私自调取,或者找公安朋友帮忙调取,都是属于非法途径,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宾馆酒店入住必须登记,而且登记的信息会同步上传到公安局信息网,所以,公安局的网站保存有全国各地的开房记录,当然了,一般当地公安只能允许查当地开房记录。那么发现妻子有开房记录法院采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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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共同债务又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承担共同债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那么借款人死了借款人的妻子不承认债务怎么办,可以向家人要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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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天催天下小编为大家介绍通过电话录音证明借贷事实方法。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如果被录音人坚决不承认是自己,可以申请对录音进行司法鉴定。因此,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证据,其证据效力高于一般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对方对录音证据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被影响。那么熟人借钱不还通过电话录音证明借贷事实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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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许原告丈夫李某与被告妻子小红离婚,被告小红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原告李某诉称,1996年3月,我与小红经登记结婚。但我认为,该行为没有对原告造成伤害,故不同意赔偿其精神损失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红承认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也承认该行为不对。因该行为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对李某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也给李某精神造成一定的痛苦,故小红应给付李某精神抚慰金予以补偿,故判决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小红离婚,被告小红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那么妻子婚外情致离婚要赔偿丈夫精神损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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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放弃,就会有希望 为了这份判决等到12点,激动的难以入眠,太能体会一位妈妈的心情了 男方将孩子骗离母亲身边,从2023年8月25日至2025年3月26日,长达近两年的母子分离,在宝坻法院无法处理婚内监护权、不能认定对方将孩子骗离行为属于侵害监护权以及对方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下,通过离婚诉讼,我们提交大量录音证据、对孩子未来的规划、孩子抚养的优劣势对比、给法官的一封信、代理词等等大量的材料,终于把孩子抚养权争回来了 孩子终于能回到妈妈身边了,兼职太治愈,太解气了😭😭😭
只在微信上有一个转账记录,就是他欠我钱,现在不承认这个借款了,假使说咱们起诉到法院之后,我们说对方欠我钱不还,我们起诉到法院了,这个事谁主张谁举证,那你这时候准备不出来,那就有可能按照对方说的来走,就是借款的这个事实不存在。但是咱们案件到法院之后,法院一定要查明一个事实,就是对方他是一定要做一个说明的。假如他去说这个钱是货款啊,或者是用作其他的地方,但是就是不属于借款。但是对方说的这个话在笔录里边。那我们可以拿着这个笔录,再次的另行起诉到法院,对方就没有借口再去说其他的了。这时候你那个案子就赢了再进一步来去分析这个事儿。比如说你在另行起诉之后,对方又返回来说,属于借款。那这个时候其实对方会面面临到一个处罚,也就是他在法庭上没有如实的讲这个事实,轻则罚款,重则拘留。所以对于我们律师来讲的话,是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也对方想的那些策略。其实早就在我们的这个计划当中了。我们律师在各种利弊分析完之后的话,对方就很快速的把这个钱还给我们了,这个就叫专业。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