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跟踪他人,私闯入室后用刀砍门,伤人造成头部磕破流血,胳膊被划出十厘米的口子该怎么判刑

2022.12.09 17:51:11
15人收看
陈明月精英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5215 人赞同
727 人不赞同
  • 律师回复中...
  •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该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该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内容: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那么公司分立后债权人该向谁请求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59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怎么办

    内容: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89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间借贷可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民间借贷可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借贷可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般由被告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失踪或者被监禁等情形的,可以由原告地法院管辖。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的,因为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民间借贷纠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综上,民间借贷案件中,首先按照约定确定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出借方可在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民间借贷可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78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依照借贷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因此借贷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对于借贷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3、借贷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那么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546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58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

    内容:债的担保主要是对合同债权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其实质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中划出特定的财产作为某一债权实现的担保,以排除其他债权的平等受偿。当该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对该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要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那么债权担保与物权担保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104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纠纷,法院该怎么样去受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纠纷,法院该怎么样去受理?

    内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如果借贷双方因为借贷合同产生纠纷之后,借贷双方所在地的法院是不是能够审理这种案件呢?只有在借贷合同签订的地方法院才有权审理这种案件。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货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只要签订之后,这份合同双方也将受到法律的制约,借款人如果做出违反合同的事情,那么借贷合同签订地的地方法院就有权对其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惩处。那么合同纠纷,法院该怎么样去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56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山林地的承包经营管理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吗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山林地的承包经营管理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吗

    内容:鱼-丽得知后,多次找宋-军协商,要求将自己和女儿名下的76亩山林划出由自己经营管理,终无结果。庭审中,经法庭调解,双方就分割的山林四界达成一致,但宋-军要求鱼-丽书面保证不再起诉分割夫妻财产,遭到鱼-丽拒绝,宋-军亦拒绝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宁陕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军代表原全家成员取得的山林承包经营权,应属于全体成员的共同财产,夫妻虽然离婚,一方仍有权按其抚养的人数予以分割。据此,一审判决鱼-丽按照庭审协商的四界,取得山林承包经营管理权。那么山林地的承包经营管理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117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借款起诉状应该怎么写,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借款起诉状应该怎么写,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内容:生活中,很多因为借款发生纠纷,那么,借款起诉状应该怎么写呢?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为壹年,还款期限为2008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0日,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借款起诉状应该怎么写,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28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货款欠条的管辖约定怎么确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货款欠条的管辖约定怎么确定

    内容: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货款欠条的管辖约定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97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内容: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只有在借贷合同签订的地方法院才有权审理这种案件。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货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很多事实都是表明了,借贷双方有时是不认识的人,如果这个时候发生借贷合同纠纷直接上诉即可。但是只要签订之后,这份合同双方也将受到法律的制约,借款人如果做出违反合同的事情,那么借贷合同签订地的地方法院就有权对其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惩处。那么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037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死后怎么分配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死后怎么分配

    内容: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死亡一方的遗产,而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为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那么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死后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88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应该如何分配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应该如何分配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应该如何分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应该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3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多数人之债类型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多数人之债类型是什么

    内容:多数人之债类型是什么1.按份之债: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这是按份之债的基本特征。无论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都称为连带之债。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务要比连带债权更为常见、更具有实际意义。多数债权人共同享有同一债权称共同债权,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有同一债务称共同债务。共同之债的最大特点是债的标的(给付)是不可分的,如甲乙二人共同负有给付债权人一辆汽车的债务。因此,有些国家(如日本),在民法中规定了共同之债,有些国家的立法中没有单独划出这种形式的多数人之债,而是合并在连带之债中。这时,多数债务人所负的责任也称共同、连带责任。

    王熙律师
    2022.03.3080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那么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30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地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地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虽在部分情况下适用条件不充分,但作为专门规定管辖的法律条文,多数时候还是有其应用的合理性,在没有更具体的条款可用时,比起用《合同法》确定管辖,以该批复确定管辖更为合适,但应区分情况稍作变通。1、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划出借款的行为由贷款方本人完成时,比如出借现金、银行转账,贷款方划出借款地基本就是贷款方所在地,此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适用条件,应以贷款方所在地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那么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70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