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印刷在2021年4月份在网络上看到了一个利是封很好看我用复制绘画一个复制版并在贵州版权局做了作品登记在通过后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2022年1月A商家向我定制了一批这个利是封(我有做说明我没有这个版板的只有曾经做过登记),2022年6月A商家在出售这个利是封被B商家起诉到法院,B商家举证了他在2020年10月份在贵州版权局做作品登记证书,这个利是封没有任何的专利或注册商标的字样,在2023年2月份B商家追加我是复制仿冒都做为被告,请问我有责任吗?

2023.02.20 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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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磊颖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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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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