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与章程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股东实际上按照前者履行了,发生纠纷,应当按照哪个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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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承包合同只有口头约定怎么办口头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卖方逾期未履行如果买方不想再要货只想要回现款这样究竟行不行得通?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补充关于履行期限的内容。如果卖方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并经买方又一次催告后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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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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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约定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履行是否有效与担保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是有效的。担保人担保债务的履行,根据《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那么约定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履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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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三)三种情况下,法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同履行地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履行地。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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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财产约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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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分期履行担保期限未约定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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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很多人认为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后果顶多是不合作了,解除合作的关系而已,最差也是损失一点定金而已。如果在履行合同这样必须的义务都不能够完成的话,合同的存在就显得多余,那么个人的信誉也会形同虚设。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蔬菜交付的日期明明定在了十二月十二日,可是过去了两天还不见食品厂的人来提取蔬菜。根据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因为买受人也就是食品加工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让供应商交付蔬菜,那么从十二月十三日开始蔬菜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就要由食品加工厂承担。所以食品加工厂应该赔偿因为自不能按时取走蔬菜后对蔬菜批发商造成的因蔬菜毁损卖低价格的损失。那么不履行合同约定会导致哪些不利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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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种意见认为:张*华的保证期限应分别自每笔债务到期之时计算,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自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原告起诉时前两笔10万元的保证期限已经经过,张*华只对2016年2月28日到期的18万元货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限,依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限为6个月,张*华对所有38万元货款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无特别约定的分期履行债务的担保期限如何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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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章程未约定对外担保的决议应由哪个主体作出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公司和债权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那么公司章程未约定对外担保的决议应由哪个主体作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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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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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人代替履行与债转移约定不明指什么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现丙未偿还,甲以丙系代替乙履行债务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而债务转移不同,一旦债务转移成立,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转移债权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取而代之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转移债务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合约定,只能要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那么第三人代替履行与债转移约定不明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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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那么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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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签订书面定金合同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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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1.《民法典》第692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如何计算,应优先参照《民法典》。对于债务形成时间较短的,应给予较短的履行期限。那么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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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首先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且约定的保证期间起算点合法有效,那么应从其约定,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起算保证期间。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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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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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