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g公约调不调整分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目录一、特许第1条用语定义11用语定义12其他说明第2条特许21特许的授予22公司根据特许规定所承担的义务23运营项目的权利24特许期第3条先决条件31应由电管局履行的先决条件32应由公司履行的先决条件33先决条件未履34生效日35电管局履行付费义务的补充先决条件二、项目建设第4条现场的购置和使用41土地的购置42现场使用的限制43购置成本第5条设计51设计要求52设计标准审查53公司改动设计标准的权利54设计的审查和核准55公司的责任第6条建设61公司的主要义务62电管局的主要义务63交通道路64现场的准备工作65建设工程的质量66质量保证和质量管制67建设人员68设备和材料69建设承包商的选定610图纸和技术细节611电管局提供的电力设施和服务612项目时间表重大日期613进度报告614建设中的预期延误615设计的改动616监测617工程的拒收等618义务的不予免除第7条检验71检验程序72检验期间的燃料73检验的参加74检验通知75证书76提前完工77不予免责78检验争端第8条完工延误和放弃81完工延误811由于电管局的原因812由于公司的原因82因公司延误的约定赔偿金83长期延误放弃84被视为放弃85退还保证金三、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第9条运营和维护91公司的主要义务92计划断电供期93安全和技术准则94供电95紧急断电和减少送电951断电和减少送电的原因952通知和时间安排953断电和减少送电期间的收费96电管局设施的维护97检查和维护手册98维护不履99公共安全910电管局的进入911运营和维护承包商第10条燃料供应101燃料交付102质量103检测104供应105储存和安全106损失风险保险第11条供电收费111供应112数量113通知114收费115收费发票116付款117收费争议118中国银行账户的使用119对外币账户的表示同意1110外汇1111利润的汇出1112财务报表四、项目的移交第12条特许期后的移交121移交的范围122最后检修123备件124保修125承包商保修单和保险的移交126技术的移交127培训电管局人员128合同的取消转让129为公司所有物品的迁出1210风险的转移1211移交的费用1212维护保证金的退还1213移交程序1214移交的效力五、各当事方的一般义务第13条电管局的一般义务131遵守法律和条例132法律和条例的变动133纳税优惠134税法和条例的变动135必要核准、许可和授权一览表136协助取得核准、许可和授权137进出口138人境就业许可139公用事业设施1310不予干涉第14条公司的一般义务141所有权的变动股份转让的限制142遵守法律和条例143法律和条例的变动144安全标准145环境保护146核准、许可和授权147保护考古、地质和历史文物148中国服务和货物1481使用1482公开招标1483未来特许149利用中国劳动力1410项目文件的协调1411税款、关税和费用1412保险1413为承包商负责1414融资文件中的规定1414114142141431415电管局的物权担保第15条电管局和公司共有的义务和权利151不可抗力情况1511因不可抗力情况暂停履约1512适用于公司的例外情况1513适用于电管局的例外情况1514程序1515费用订正时间表1516因不可抗力情况终止1517协商和减轻 ...。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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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代写协议书怎么收费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时,需要签署的一份协议书,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有强制执行力吗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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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离婚为附加条件签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即成就离婚条件时,该协议生效,同时表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可见,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方能发生效力,太多感情因素的介入,增加了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的不确定性,而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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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外,在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小张知道《婚前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王女士与赵先生签署的协议仅对他们夫妻双方有效,并不能对不知情的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协议排除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虽为王女士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没有变更登记,该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产权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王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王女士按揭购买的期房归她个人所有,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具体到本案,赵先生欠款时,并没有告知小张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小张对协议内容不知情,因此,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赵先生的份额,婚后,赵先生欠下债务,房屋被法院查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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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4、非强制性,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只能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能对该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需要逐步进行的,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愿跟申请人和解的,也不排除当事人是想利用执行和解的机会转移财产,否则,既然已经签了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也不会不履行应尽义务。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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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热门城市:克拉玛依律师 灵寿县律师 金州区律师 吐鲁番律师 高邑县律师 长海县律师 哈密律师 深泽县律师 昌吉律师特许经营权作为某一产品市场营销管理的一种策略,用以加速产品的流通和分销,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来说,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了解特许经营权近期的发展状况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进行经营活动,今天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特许经营权在中国的发展。那么特许经营权的近期发展状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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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类型也没有清楚和准确的认识。现在就由律师365的小编为您介绍下关于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以及划分标准是怎样的?“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制造商建立的装瓶厂特许经营体系就属于这种类型。它的许多特征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有相似之处,并且越来越接近这种方式,汽车制造商指定分销商的方式已经成为经营模式的特许。区域开发特许是指特许者赋予被特许者在规定区域内、规定时间尅设规定对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那么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怎么划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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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约定是在吴某隐瞒自己婚内出轨事实,导致曾某对离婚原因及过错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显失公平,曾某要求撤销理由正当,而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曾某和吴某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均有过错,故双方《离婚协议书》中&ldquo,曾某与吴某离婚时,基于男方(曾某)过错,在离婚协议&ldquo,离婚后,曾某发现吴某在与曾某离婚前对于其婚内出轨的情况以及离婚真实原因存在重大隐瞒,吴某提出离婚的真实原因是其已与黄某确立了恋爱关系,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第三条、第五条,重新分配共同财产,时,吴某不仅予以承认,还对相关具体事实有陈述,并称因此对曾某有歉意,故该通话录音能够证明吴某存在婚内出轨的事实,【审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曾某与吴某2019年4月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三项、第五项。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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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性质就是可以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一旦出现不履行的情形,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03这里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便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法直接申请司法确认,但该类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据《公证法》等相关规范,在规范许可的范围内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这种经过公证的调解协议同样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而签订的调解协议,可能包括下列四种情形:1、甲和乙并未报警并自行签订调解协议(俗称&ldquo,02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经由有关部门的组织而签订的调解协议才可以申请司法确认,4、甲和乙将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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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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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查询律临官网显示,打过官司不用签协议是因为打官司主要是通过法庭来解决争议,通常涉及到证据的收集、律师的法律意见提供以及最终在法庭上的辩护等过程,一旦案件结束并得到判决,该案便有了结果,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得到了确定性的解决,这时再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小,就不需要签协议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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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是:转让的债权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合同的转让分为哪几类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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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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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及债务处理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以离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若离婚登记这一条件不能实现,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法院如果仍然认定双方协议有效,显然有悖于双方的缔约目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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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案例分析:离婚时未载入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的效力2013年12月份,高某因有婚外情坚持要与妻子王某离婚,经双方协商高某自愿支付王某15万元,用于支付夫妻共同财产中王某所应得部分和精神补偿及一次性生活帮助金,因当时高某没有现金于是打下欠条,称&ldquo。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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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