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一份店铺转让股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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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那么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要承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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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转让股份是不是要承担公司债务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合同法调整。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那么公司转让股份是不是要承担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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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店铺转让费多少算合理原房主要求的房租+现租主装修费用+现租主水电等开户安装费+现租主存货估价。一般只计入自己投的门面装修费,如果是从上个手上转来的就加上原来的转让费。门面店转让费有的地方也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面(商铺)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看起来其用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门面转让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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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店铺转让费余款欠条有效吗受让人欠部分店铺转让费,出具的欠条是受让人自愿出具的,并且有受让人签字的,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欠款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如果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一方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那么店铺转让费余款欠条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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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那么股份转让时原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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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股份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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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那么股份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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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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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店铺转让要不要通过房东店铺转让要经房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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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店铺合同好转让吗合同具有相对性,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不能转让;所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同意,那么就好转让,不同意就很难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合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权债务所作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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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份转让需要承担转让前债务吗1、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如果不是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那么股份转让需要承担转让前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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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店铺转让合同房东要签字吗需要门市的出租方签字,房东必须到场,且其配偶也到场签字确认转租合同,否则房东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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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与其沟通及查看初步材料的基础上,律师有了重大发现:2021年12月3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刘先生签署门店转让协议,第二项对转让范围进行约定&ldquo,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案情简介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刘先生在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与王某和解,本以为店铺转让的事情圆满解决,可以安安稳稳地做生意了,没想到店铺的出让人王某再次将刘先生推到了被告席,转让范围:甲方将经营场所的所有装修、装饰、设备以及电器用品、酒水包括进货渠道一并转让给乙方(详细物品名称见双方签订认可的清单)甲方只带走私人物品&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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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并且承租人如果在店面合同租赁期间内转租给第三人的,仍然需要出租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店铺合同到期了还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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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股份转让协议,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有股份转让协议,并且有价款支付收据的,股份转让行为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股份转让并是当事人自愿的,或者转让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那么有股份转让协议,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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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股权后团队反而散了? 上市时发现要补缴千万税款? 核心高管离职却带走公司股份? 这些股权雷区,本可以提前避免! 针对以上痛点,我们大律云企业发展团队创新性的提炼出“聚宝盆”系列服务产品,助力企业突破发展。
企业创始人作为企业的核心人物,对于企业制定传承计划起着最关键的作用,现任者的个性特征,如性格、价值观、对权力的态度直接影响且决定着企业的传承。股份可以在不同代际间传递转移,但领导权威是无法传承的,现任者的权威越大,继承者就越难被企业尤其是家族其他成员接受,那么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办?交给专业的人去解决。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