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通过网络买一个游戏账号价值1w2左右签电子合同有法律效果吗比如过段时间账号被找回我有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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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游戏中虚拟的东西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屠龙刀”既然不是现实中的东西,就不能作为现实中的遗产由李某继承。那么网络游戏中虚拟的东西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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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利用二维码指引诈骗是否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二维码指引诈骗是属于刑法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情形所以是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的链接、截屏、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发布信息”。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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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统计,网络攻击对象为金融信息系统的占重点领域信息系统攻击案件总数的30%以上。目前,大量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钓鱼”犯罪手法发布虚假信息,建立假冒的银行、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或大量发送携带木马病毒的电子邮件,截取用户账号和密码,进而窃取受害人资金,对网上金融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网络金融犯罪有哪些特点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在网络金融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那么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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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过电子邮件、QQ、网络游戏等方式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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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虚拟财产由于其财产性质已经被社会所认可,因此虚拟财产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因此,以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为视角,可以展现虚拟财产法律问题产生、发展的轨迹。在网络游戏的早期类型即mud游戏中,财产权利仅仅被看作是玩家在网上“化身”的基本权利。除了财产的归属,权利主体进一步追求的就是实现财产的自由转让。那么游戏账号买卖受法律保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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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过,一般认为,具有人身属性的不可以继承,如实名制的QQ号码和微博账号等,而没有人身属性的“网络遗产”则可以继承,如网上店铺、游戏币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民法典网络遗产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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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网络诈骗的钱,有可能被追回,这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详细告知骗子的银行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在被骗的24小时之内报警的话,警方可以向银行申请禁止支付,这样就可以找回被骗的钱。如果已经超过24个小时了,那么就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了。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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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在昨日,全国两会宣布闭幕,而人大已经通过了民法典,其中继承法也是发生了修改,虚拟货币可作为遗产继承,那么游戏账号能否继承?哪些财产可以继承?跟着大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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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金融犯罪是什么意思网络犯罪一般表现为非法运用手段已达到盈利的目的,此种犯罪行为一般是需要专业化的知识,因为这是一中比较只能话的犯罪行为。目前,大量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钓鱼”犯罪手法发布虚假信息,建立假冒的银行、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或大量发送携带木马病毒的电子邮件,截取用户账号和密码,进而窃取受害人资金,对网上金融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1、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在网络金融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相当大。那么网络金融犯罪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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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样一来,合法拥有的Q币、游戏账号、皮肤等网络财产、虚拟货币或许都可以被继承了。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游戏账号是否继承,哪些财产可以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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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注新闻的大家都知道最近的一起比较轰动网络的交通事故,一名网络红主播某天直播飙车,最后导致车祸事故的发生,最后还被警方刑拘了。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飙车和醉酒驾驶不再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危险驾驶罪将由法院量刑,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刑事拘留或者取保候审。那么游戏主播直播飙车出车祸为何被刑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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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损失谁承担?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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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此外,能够作为继承主体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为受遗赠人。因此,继承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前提的。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不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财产权的主体必定要发生变更,要么转移给继承人,要么转移给受遗赠人。那么社交软件号和游戏账号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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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损失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对于涉案手游停止运营时剩余的游戏货币,手游中的游戏货币由法定货币直接购买获得,在其没有兑换成其他游戏道具之时,成先生并没有获得对应的服务,故运营商应当赔偿对应的人民币金额,成先生认为,运营商停止游戏运营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将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运营商退还自己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3万余元,赔偿因终止运营而将失效的游戏服务折合100万余元及利息等,运营商停止运营涉案手游的行为,造成成先生涉案游戏账户内相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灭失。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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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社交软件账号、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第三类是一个包容性、兜底类型,只要非虚拟网络本身,也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的虚拟财产以外的网络虚拟财产,均可以归属于第三类。那么民法典中虚拟财产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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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