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于2023年9月6日至2024年1月4日入职一家工厂(拖欠工资已臭名昭著),每月3-10号发工资(口头承诺)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无社保,无打卡记录(无法指纹录入,改为纸记录),无工资收入单据(微信转账)。 做6休1,10小时/天,1小时/10元,其中BOSS口头承诺10月提升为每小时11元,之后因为人手不足工作压力大,一人承担多人工作等各种负面情绪后于1月4日直接离职。 BOSS于2024年2月10日才将11月,12月,1月应得收入补齐。其中10月承诺应发11元每小时收入因直接离职改为10元每小时。

2024.02.17 11: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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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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