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结婚三年后离婚,育有一女离婚归女方抚养,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一半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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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离婚一方没有搬迁户口,户口迁回娘家,连同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户口本、同意搬迁证明,以及搬迁申请,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离婚后妻子的户口如何处理(一)直接分户是指女方可以凭现行户口簿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单独持有户口簿,欲将户口迁回父母家的,可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户口簿和同意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提出申请户口迁入,(3)否迁出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不必迁出,可继续留在男方。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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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先生与妻子到民政机关协议离婚,并约定位于朝阳区甘露园的一套房屋过户给女方。但张先生后来并未协助其前妻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张先生说,他当时是在激愤的情形下在前妻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的字,离婚后他进行了冷静的反思,认为离婚协议对他和孩子显失公平,要求前妻给自己6.5万元折价款。朝阳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姜*玲说,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张先生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那么夫妻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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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中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标准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时可以作价分割共同财产。3,婚后的工资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有,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女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那么妻子有情人离婚孩子将有谁抚养,财产将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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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那么女方擅自打掉胎儿,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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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欠债妻子离婚也要承担债务吗?如果一方能举证,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男方欠情离始后女方不一定要承担他的情务,如 属于夫共同馈务的,则是需要承担的,如属于男 方个人债务,则不需要承担。即使是婚内债务 ,也可以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 个人债务 ,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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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子婚前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怀孕,丈夫可以提起离婚吗妻子在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怀孕后,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婚后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婚外情、婚外性行为以及对严重危及男方人身安全的情形,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行为。因为婚前一方隐瞒了怀孕的事实,且夫妻还没有完全共同生活,法院受理后基于上述事实情况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妻子婚前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怀孕,丈夫可以提起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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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民警详细询问得知,杨女士与曹某于2008年3月19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后曹某到东莞去打工,期间结识了一位富婆,富婆送了一辆奔驰车,要求与曹某结婚。为了一辆奔驰车,曹某全然不顾夫妻情分与一儿一女的感受,于今年4月17日与杨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写明一子一女归女方抚养,男方只有探望权。离婚后第二天曹某就与富婆登记结婚。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劝导,曹某最终放弃阻扰。17时许,民警将杨女士和其弟弟一行4人安全送上回江苏的列车。曹某为了一辆奔驰车抛弃妻子后,又如此胡搅蛮缠,实在令人费解。那么丈夫为了豪车抛弃妻子,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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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坚持不生育,特别是女方,由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选择离婚,去寻找能够支持他实现这种生育权的人再结婚。一般的诉讼离婚程序: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正式受理案件。那么妻子擅自堕胎丈夫可以据此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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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d、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e、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那么如果我与妻子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会判给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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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妻子李某某流产手术后,男方能提出离婚吗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案例阙某某,男,现年35岁,供职于一家电脑公司。李某某,女,现年33岁,在某市一家商场做出纳。阙某某和李某某自2003年登记结婚以来,感情不是特别好,两个人的性格有些.合不来,经常会为一点小事发生矛盾。从2005年开始,阙某某就觉得自己厌倦了这种没有感觉到温馨而只有唠叨、戒备或争执的家庭生活,就对妻子李某某说出了离婚的想法。在协商离婚不成的情况下,阙某某准备上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那么妻子流产手术后男方能提出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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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公出轨妻子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老公出轨妻子起诉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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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民法典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协议离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且达成协议那么夫妻可以在哺乳期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女方哺乳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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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我认为离婚主要是丈夫的婚外情行为造成的,丈夫应该给我经济补偿。丈夫有婚外情女方维权分两步第一步要求多分共同财产法官解释说,薛女士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这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她要提供一些证据,比如证实丈夫有婚外情的书信、照片、证人证言等。第二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薛女士能证明丈夫与情人有同居关系,则薛女士除了多分财产外,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薛女士如果想为子女索要拆迁补偿数额,必须提供拆迁协议才行。如果薛女士不能提供拆迁协议,法院是不会将拆迁款分给子女的,因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没有权利分割。那么丈夫有婚外情造成离婚应该给妻子经济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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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隐藏财产1996年,开县敦好镇女青年常某与邻村的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次年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据悉,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出约定。10年之后,两人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常某向开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8月,开县法院判决准许-常、刘二人离婚,并对查明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去年3月19日,刘某遂向开县法院起诉,要求对前妻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19380元进行分割。综上法院认为,常某在离婚案审理中否认有存款,又在次日暗自将19380元存款提前支取,其独自占有、拒绝分割给刘某的行为,侵占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属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妻子离婚前转移财产成了被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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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隐瞒自己赌博和债务的问题,女方婚后陷入精神与经济双重困境,非常痛苦,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助力女方达成和解离婚方案,不仅帮她摆脱婚姻枷锁,更守住了财产权益!家事无小事,元甲律师始终以"温暖+专业"为受伤的心灵守护尊严。如果您正经历婚姻危机,欢迎私信咨询👉
男方出轨酗酒,女方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离婚复婚再离婚,但是离婚时并没有处理婚内财产,多次与男方协商无果,无奈只能再次起诉分割婚内财产。经过律师参与多次与男方进行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婚内财产女方占80%,男方占20%
老公被套路假离婚变成离婚,就我感觉我这个事儿是不是被骗了,我媳妇他们家呀说要买房,这个又不能他们自己买。就是说让我办个假离婚,用我的名义来买房。我去做个贷款,结果现在不跟我复婚了,房子在我名下呀,我这一个月就挣三千八,让我一个月要还七千多块钱贷款,当时有离婚协议,没有说过这个事情,女方一分钱不出,然后还不复婚。因为你自愿离婚,现在是自愿被买房房子,就在你买下银行的那个贷款,你肯定是要还的,所以你的银行贷款必须如期去还,所以咱们就说字不能随便签,然后婚也不能随便离!
这些情况呢,男方无权提离婚,离婚可不是想离就离,想走就走,法律规定了这三种情况下,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第一呢,女方在怀孕期间,二、分娩后一年内,第三,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在这三种情况下呢,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对特定期间的妇女、婴儿以及胎儿做出的特殊保护。对于这样的规定,你支持吗?我是姚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一定要知道的五点,尤其是第四点和第五点非常重要,建议你点击收藏再观看。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呢,一般随女方生活,第二,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呢,主要是征求子女的个人意见。第三,女儿的抚养权,法院更倾向于判个母亲。第四,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用抢夺盈利的方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是说,从去年6月1号开始,如果对方企图用抢夺盈利的方法争夺孩子抚养权,但很有可能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第五,分居以后子女随一方生活,没有特殊原因,法院一般不会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也就是说,分居以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至关重。
不要。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