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后终止合同 还要交契税吗?

2021.12.22 09: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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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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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之后,不需要再进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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