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后终止合同 还要交契税吗?

2021.12.22 09: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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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解除合同之后,不需要再进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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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不能转让房屋的居住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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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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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房屋租赁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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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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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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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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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可直接将房屋转让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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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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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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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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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屋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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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屋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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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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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房屋如何转让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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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按揭房屋如何转让

    内容:如果买方也要按揭,那么贷款银行首先要审查买方的资格,如果买方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贷款银行才会先终止与你的贷款合同,结清此前的贷款本息,同时就剩余尚未偿清的贷款,与受让方签订新的贷款合同。此后,在买卖双方办理完房产转让手续后,还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因此,最简化的办法是,先行偿清全部贷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记,再与买方办理转让手续。那么按揭房屋如何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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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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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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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

    内容: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房屋。《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那么非农业户口继承房屋可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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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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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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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但该解释没有对该种居住权给出具体定义也没有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相关处理规则对居住权人能否将房产出租居住权人有无修缮义务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居住权消灭的原因等问题均未涉及。四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同意有独立的请求权。那么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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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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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

    内容:普通住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购房时间是否满5年,是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为准。这意味着,签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都不能算作购房的正式时间。那么房屋转让应注意的几个涉税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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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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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

    内容: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不能。我国《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则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属侵权行为。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那么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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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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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但是在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第2个月,根据协议,王先生付清房屋转让款。当月,陈大伯正准备交房时,才知道该房屋无产权证不能转让,同时王先生听说该地区要动迁,他想象拆迁有补偿,因此为买卖房屋双方引起纠纷。2007年底,陈大伯即将购房款还给王先生,而王先生坚持要房,几经催讨无果,今年5月,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同时确认该160平方米的房屋为原告所有。被告陈大伯认为,该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故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法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现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该转让协议有效且系争房屋为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房屋没有产权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692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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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写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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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如何写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内容:综上所述房屋转让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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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80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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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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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

    内容: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申请表》; (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的下列文件、资料: 1、在租赁期内发生房屋产权转让须变更出租人的,须提交产权转让后的产权证明文件、新的出租人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公司的合法资格证明; 3、租赁当事人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上级的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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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63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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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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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内容: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那么房屋转租和承租权转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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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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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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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

    内容: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物权变动公示的效力及其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有理由相信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就是真正的权利人。但是无论现代登记制度多么完善,仍不能完全避免登记内容与实际权利关系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赋予登记以公信力,以保护善意第三人。法律赋予登记公示的公信效力,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置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一制度只是在善意第三人与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以维护交易秩序,虽然真正权利人丧失了物权,但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房屋转让抵押无权处分诉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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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

    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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